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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存在于人类社会已不下数十个世纪。自从产生剩余财产和私有制,自从产生阶级和国家,自从出现资源的过剩与稀缺,自从公权力参与资源配置,腐败就跟着产生了。反腐败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和全世界人民群众都致力推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世界各国反腐败的做法主要包括:1、设立专门的反腐败监督监察机构;2、廉政立法和反腐败立法;3、财务审计监督制度;4、“透明”制度和“阳光”法案;5、对“金钱政治”的限制措施;6、严格对官员的选任和管理;7、充分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8、开展声势浩大的反腐败运动;9、开展国际间反腐败协作,等等。民间反腐败机构中影响力较大、组织较严密、工作常态化的当属“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透明国际”以CPI(清廉指数)和BPI(行贿指数)构成的腐败指数来评估衡量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腐败状况,它的研究结果经常被其他权威国际机构反复引用。然而,尽管反腐败是人类社会自古以来的共同选择,对反腐败的理论研究却始终鲜有人专注,更无意寻求普遍适用的理论,因此,很少形成系统的或有代表性的反腐败理论。可以说,至今为止关于反腐败的研究,主要依附于各种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理论的研究之上,还没有形成独立的反腐败理论体系。国内外现有反腐败理论主要有三种:1、高薪养廉。是主张对国家公职人员实行高薪制来保证其廉洁奉公行为的理论。2、清廉为政。又称“廉价政府”,是一种主张以低薪制度和良好的道德准则,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倡导清明廉政之风的理论。3、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一种主张用权力制约来保证国家公职人员廉洁奉公、防止腐败行为的理论。上述三种理论实际上是世界上三种主要的反腐败模式,分别适应于不同社会制度和国情。这三种理论离建立普遍适应的反腐败理论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反腐败国际化趋势日益形成,建立普遍适应的反腐败基础理论显得十分迫切。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从对“合理配置资源”的讨论入手,将腐败界定为通过在公权力配置资源中滥用职权,获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正当利益的现象,并分析了在公权力配置资源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正当利益而产生腐败的土壤,即人的贪欲是产生腐败的主观因素,利益博弈和社会缺陷是产生腐败的客观因素。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预防腐败原理”,即预防腐败就是通过抑制贪欲、平衡利益、制衡公权、健全法治,使在公权力配置资源中实现正当利益最大化和不正当利益最小化。围绕这一原理,本文详细讨论了公权力配置资源、贪欲、利益博弈、社会缺陷等预防腐败的基础问题,特别是深入探讨了资源增值的本质,揭示了公权力本身是一种“增值要素资源”,从而为建立反腐败学进一步提供了基础理论支撑。同时,详细讨论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四个要点,即抑制贪欲、平衡利益、制衡公权、健全法治,为预防腐败提供了有效的路径。最后,本文运用预防腐败理论系统地阐述了我国实施的预防腐败战略,并就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