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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由于长期以来受历史因素、地域特点、劳动制度、经济体制的影响,导致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资源效率不高、分布不均、供给不足,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山西省区域和城乡经济之间的协同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山西省劳动力市场的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更为突出,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长期并存,城镇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压力相互交织的现状难以改变,这些原因导致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在一定时期内面临着巨大的现实压力。因此,结合“十二五”期间山西省就业形势面临的新特点、新趋势,加快建设富有山西特色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成为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和山西转型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另外,不管是从公共就业服务本身还是政府实现其政策目标的角度来讲,都应该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因为公共就业服务是构成基本公共服务的首要内容,是实现充分就业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还是重要的民生服务和百姓工程。劳动者或就业困难群体平等地享有公共就业服务,不仅彰显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同时可以起到促进社会公平、转变政府职能的作用,对于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都有重大的促进作用。近几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对就业问题高度重视,定期组织召开就业联席会议,每年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能,为加快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做出了努力,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国内外发达城市相比,山西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经验不足,缺少系统性的理论支撑和现实思考,而本文正是以理论和实证分析作为创新点和出发点,以古典学派就业理论、马克思就业理论及公平正义理论作为理论基础,按照背景剖析——分析问题——提出对策的思路展开研究,通过实地走访调研、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十二五”期间山西省就业现状、就业形势、就业特点的分析和对国内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成熟经验的学习借鉴,提出了山西省在建设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更加科学系统地为今后山西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对策和建议,包括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及职责、扩大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创新公共就业服务手段、加大公共就业服务的投入力度等,为政府下一步的决策提供更为全面的理论成果和实践依据,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