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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之一,土地开发强度是综合反映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相互统一的重要指标,控制开发强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是加快建设江淮生态经济区的必然要求,也是服务与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江苏践行“两山”理论、探索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宿迁市紧紧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发展定位,实施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土地开发强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结构,全力保障全省总体开发强度需要。作为生态产品供给重要区域,为其他地区长期稳定提供清新空气、清洁水源、舒适环境、怡人景观等自然生态产品,对维持区域碳氧平衡,提升全省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宿迁放弃“扩延”发展机会,经济发展受损,地方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降低,发展机会均等和发展利益共享的权利受到了损失。
本文基于土地开发强度,以宿迁市为例,通过对宿迁市为全省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减少碳排放以及土地发展权的损失,以保障宿迁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合理制定补偿标准进行了研究,以有效调动宿迁科学控制开发强度的积极性,确保完成省级开发强度控制在22%以内的任务要求,为全省乃至全国优化土地供给方向、改进土地供给方式积累有益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近年来,宿迁市紧紧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建设“江苏生态大公园”发展定位,实施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土地开发强度,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结构,全力保障全省总体开发强度需要。作为生态产品供给重要区域,为其他地区长期稳定提供清新空气、清洁水源、舒适环境、怡人景观等自然生态产品,对维持区域碳氧平衡,提升全省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宿迁放弃“扩延”发展机会,经济发展受损,地方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降低,发展机会均等和发展利益共享的权利受到了损失。
本文基于土地开发强度,以宿迁市为例,通过对宿迁市为全省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减少碳排放以及土地发展权的损失,以保障宿迁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建立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合理制定补偿标准进行了研究,以有效调动宿迁科学控制开发强度的积极性,确保完成省级开发强度控制在22%以内的任务要求,为全省乃至全国优化土地供给方向、改进土地供给方式积累有益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