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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调是政府行政过程中的重要职能,也是政府内部机构之间信息沟通、任务衔接的重要方式。政府在行使协调职能的过程中会产生成本。这个成本就是政府协调成本。在我国,地方政府处于中国政府行政层级架构的中末端,但在行政职能的履行上又兼具决策者和执行者的双重身份。这就造成了在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通过不断的行政协调来完成上级的决策和指令,由此而产生了大量的行政协调成本,致使政府效率逐渐低下,并在财政上产生很多无谓的不合理支出。本文认为,地方政府协调成本过高的原因,主要是由行政理念与文化、行政体制与制度和行政组织与结构等综合因素影响的政府运行机制不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所造成的。因此,要控制地方政府行政协调成本,就必须要从这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一方面,改变传统的、不符合现实需要的行政观念,建设法治的、阳光的服务型政府;另一方面,要通过内部管理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的自身建设,从而减少政府内耗,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最后,还要通过建立合理的行政组织与结构,减少政府在内部协调上花费的大量时间、精力、物力和人力成本,避免政府总体行政协调成本的增加。本文在阐明地方政府协调成本产生的原因时,主要运用了社会学交换理论、系统功能经济学博弈论、交易成本论等理论,分析指出了地方政府协调成本的产生有其深层的社会、文化管理机制方面的原因,旨在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地方政府的管理水平。本文的研究,综合了当前正在推进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各地的做法,为推动我国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由于政府同构性的存在,本文对中央政府协调成本的控制同样具有借鉴意义。论文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说明了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对政府行政协调成本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二部分,对此方面的研究成果和理论进行了综述,介绍了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基本框架。第三部分,通过对地方政府协调成本的界定入手,指出了地方政府行政协调成本的几种表现形式及目前的现状。第四部分,基于社会学、经济学交易成本论、博弈论有关理论,从地方政府协调成本储存在的行政理念与文化原因、行政体制与制度原因、行政组织与结构原因等层面,分析解释行政协调成本产生的原因。第五部分,从政府工作理念革新、行政体制与制度规范和行政组织与结构合理设置的角度,对地方政府协调成本控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效率、树立廉洁政府形象提供可供参考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