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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监察体制的改革的开展,监察委员会持续被关注。我国此前实行的是行政监察与纪检监察分离的体制,致使反腐力量不够集中,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贪污腐败屡屡滋生。监察委员会的产生无疑是一个新的契机,既响应了党和国家领导人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的号召,也回应了人民迫切要求清明的政治风气的诉求。监察委员会通过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使监督权,极大地扩展了监察区域,我国的监察制度的改革也得到了深化。同时,专家学者们对于监察委员会的好奇也从未停止。关于监察权,监察法虽然有所提及,但是限于只言片语,停留于表面,无法窥探其中真义。本文站在监察委员会监察权这一视角,围绕监察权的各个部分,分析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权的基础定义、内容与内涵,得出监察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对监察权监督的方案,以期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我国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权。具体而言,本文从六个部分展开,从比较研究的角度,一一论述我国监察委员会监察权。第一部分是关于写作目的的表述,通过叙述当前的研究背景、研究成果,展示自己的研究思路,点出本文的亮点,指出文章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我国监察委员会监察权进行基础梳理,将其与人们检察院监督权相比较,从而理清监察权的概念、内涵属性与内容。第三部分把监察委员会监察权的特征进行展开,列举说明,并将其与人民检察院监督权特征进行比较,得出监察委员会监察范围广、监察手段多样等结论。第四部分对我国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工作进行反思,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比如,针对一般违法调查与职务犯罪案件,调查主体与调查程序不进行区分,调查缺乏外部监督等等。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态度,第五部分着重阐述笔者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提出完善我国监察权运行机制的对策,包括贯彻落实监察权平稳运行的原则,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调查权的监督等。本文以监察委员会监察权的研究为主线,以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权为比较对象,运用比较分析的办法,立足于我国的监察体制改革,条分缕析地列明监察权的方方面面,力求能全面展示我国监察委员会监察权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