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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特征之一,它是非完善市场经济的产物,对于保险市场的发展起着消极的作用。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简单的说就是保险市场上各主体之间所掌握的信息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存在的较大的差异,这种不对称信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险人与保险中介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险人与金融机构以及保险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前面两种形式的信息不对称已经引起了学术界和实业界的普遍关心和注意,而对于第三个问题的研究相对不足。本文将研究的侧重点放在第三种形式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上。 以往学者将包括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内的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入经济学研究的范畴,形成了关于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严密理论体系——信息经济学,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方法论基础。本文在总结和借鉴以往信息经济学研究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着重以保险监管信息不对称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在新的时代背景和经济环境下,本文对保险监管信息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全新的阐释,并对保险监管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产生的各种消极影响进行了全面地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保险监管信息披露机制的构想,继而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保险监管信息披露机制对于信息不对称不经济性问题的有效缓解,论证了保险监管信息披露机制在节约信息成本,抑制保险公司逆向选择风险以及促进保险监管部门决策效率化三方面的积极作用。本文最后介绍我国保险监管信息披露状况,在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市场的客观情况以及保险监管的特征,对我国保险监管信息披露机制的建立做出大胆的构想和合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