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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在中国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了,在很长的时期内,小农经济发挥着主导性、基础性的作用,它是制约中国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力量。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小农经济进行了大范围、彻底地改造,其中既有积极的探索和宝贵的经验,也有曲折的历程和深刻的教训。全面考察中国共产党改造小农经济的活动,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小农经济改造和发展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小农经济形态的多次分解组合,领导了对小农经济的大规模改造,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中国社会发展演化和小农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的原因,也有中国共产党自身角色职能转变和对小农经济认识的变化的原因;既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改造小农经济学说的理论导向作用,也有战争时期“耕者有其田”的历史积累和依据;既有国内环境的内引力作用,也有国际环境的外引力因素,总之,是多种因素交错、综合的结果。从建国到三大改造开始,是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时期,是小农经济空前发展的时期,同时也是小农经济短暂的休养生息时期。中国共产党处在历史方位和执政方位的双重转变时期,仍然采取了以实现“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土地改革,进行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的思想认识、实践、政策法律等条件具备了,土地改革也就铺开而来,农田水利建设得到加强,农村阶级状况发生了变化,具有巨大的历史意义。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人民生活的改善,迅速实现由落后农业国到先进工业国的转变就提上了议事日程。中国共产党领导了以强制性制度变迁为特征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广大的分散的小农经济在短时间见内被迅速组合为集体经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农民私有、劳动互助”的农业互助组、“农民私有、统一经营”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阶段。在这一时期,农民还享有“退社权”,这减轻了农业合作化的阻力。随着三大改造的逐步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初步建立,小农经济逐步隐退,集体经济迅速膨胀。人民公社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再拔高,是生产关系的泡沫化和肿胀化,如果说高级社基本上维持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协调,那么,人民公社就使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严重背离了。高级社升格为人民公社,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表现为上层构想与基层热情的交汇与盲合、内因与外因的联动、主观与客观认识的错位等。经过了试点、批判“反冒进”和发动大跃进、小社并大社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的提出、人民公社的提出和建立等几个阶段,最终建立了过密化、低效率的人民公社。由于人民公社是对生产关系的拔高,因而需要对生产关系进行压缩泡沫和消肿,通过人民公社体制调整,推动生产关系回缩和农村社会基础再造。人民公社的调整大致经历了“三级所有、社为基础”、“三级所有、大队为基础”和“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础”,这种生产关系的层层回缩与农业合作化时期生产关系的层层拔高形成鲜明对比。在“一大二公”的刚性体制下,存在着一些软要素,即家庭副业和自留地,是集体经济时代的小农经济。中国共产党在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这段时期改造小农经济活动,既有一些有益的探索,也有一些局限,需要我们全面、辩证的评析。通过考察,可以得出一些历史启示,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协调,渐进的、有条件的推进改造活动的进行。从现代化的角度来说,就是要坚持以现代化为导向,促进小农经济的现代转型。从中国共产党的角度来说,就是要加强执政党建设,促进角色职能转变。此外,还要注重一般经验和特殊经验、国内实际与国际经验的结合,把小农经济作为一种独特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小农经济的多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