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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道德氛围日渐冷漠,人们已很少见义勇为,反而见义不为的情况却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生活当中,造成了许多悲剧,因此,如何让人们愿意见义勇为就具有了重要的意义。纵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但见义勇为的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是见义勇为这一高尚行为减少和面临尴尬的根本原因。 大量的见义勇为人员在见义勇为事后得不到切实的保护,往往处于病痛和穷困的境地。近年来,我国虽加强了对见义勇为人员保护方面的立法,特别是地方性条例和法规建立或完善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民法和其他法律也有相关规定,但仍不能切实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这就有必要寻找见义勇为人员切实、合理的救济途径。 民法、地方性法规和条例、社会法等部门法都在一定的程度上保护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但存在补偿主体混乱、补偿不及时、补偿不足、补偿存在地区差异带来的不公平等问题。通过借鉴已有法律规定和法理论证的基础上,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国家补偿从而保障补偿的及时、合理。此外,为了补偿的公平与公正,应制定一部见义勇为人员国家补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