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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解释受过良好教育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实施财务舞弊行为(即“好人办坏事”)的发生机制,为更深入和全面认识财务选择行为提供微观基础,为监管机制创新提供指引。
2000年以来,以美国安然和世通公司为典型代表的新一波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甚嚣尘上,危害也在不断升级,引起世人的严重关切。欧美国家相应出台了严厉的法律措施进行应对,其经验和教训值得总结和借鉴。我国由于新兴转轨经济性质,财务制度建设和监管能力都较为有限,更容易发生财务舞弊行为,给我国稍显幼稚的资本市场的成长和发展带来危害。因此剖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机制,进行有针对性的富有中国特色的财务监管制度建设,便有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传统财务舞弊理论主要有冰山理论、三角论、“四因子(GONE)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这些理论大多假定行为主体理性,以舞弊收益大于舞弊成本作为舞弊行为发生的判定条件。在成本收益计算中,主要从行为主体的动机、贪婪等内因前提假定出发,再辅助以信息不对称等外因分析,得到财务舞弊的发生机制。相应的对策主要表现为严刑峻罚。这些理论分析的前提假设大多是直接给定的,没有基于微观基础的说明。在实践层面上,这些文献所倡导的以严刑峻罚为主要方向的对策思路实施成本巨大,难以有效遏制持续的舞弊行为。
行为财务理论认为,行为主体存在各类认知偏差,因此难以完全理性地进行成本收益计算,出现一些系统性的行为偏差而难以自拔。特别地,行为财务理论认为在进行跨期财务选择时,行为主体在对跨期的成本收益进行贴现计算时,会表现出“短视”认知偏差。这种认知偏差会使得行为主体的时间偏好率即贴现率不再保持不变,而是短期贴现率高,长期贴现率低。与这种行为主体假设相对应的是双曲线贴现模型。本文将从高管人员的“短视”认知偏差及相应的时间偏好特征入手,剖析高管人员的长期理性与其短期受到的利益诱惑之间的矛盾,以及产生的过度舞弊这一不当行为的发生机制。
本文的思想路线逻辑是,行为主体(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存在不同程度的“短视”认知偏差,在进行长期职业规划时较为理性,能够清晰判断财务舞弊的即期收益和未来成本(被抓判刑),但在进行短期实际财务报告决策时,由于受到短视认知偏差的影响,会低估财务舞弊的未来成本,过度实施不当行为,从而表现出时间不一致特征。这种理论可以逻辑一致地解释为什么初衷良好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会出现持续的财务舞弊行为。在对策方面,行为财务理论双曲线贴现模型中针对行为主体认知偏差导致的不当行为偏差,有一个很好的纠正措施—锁定,可用来为针对高管人员的认知偏差进行对策设计。本文通过对美国萨班斯法案中存在若干锁定技术机制进行揭示和借鉴,可相应提出中国上市公司财务监管的优化对策思路。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在传统的成本收益分析基础之上,增加了对上市公司行为主体的认知偏差分析,拓展了理论分析维度;2、本文吸纳了行为财务理论非线性跨期贴现分析技术,克服了传统的静态分析缺陷,建立了一个动态的跨期财务报告选择行为分析框架,能够分析财务选择行为中“好人作恶(良好初衷与实际舞弊行为)”这一对典型的时间不一致矛盾;3、为监管当局对资本市场的会计监管提供了微观基础,并拓展了管制空间和管制技术创新思路。同样是为了增加当事人的舞弊成本,传统的监管政策以事后监管和惩罚为主,效果难以保证且负面作用大;本文提倡的以纠正当事人认知偏差为核心思想的锁定技术是事前监管,可有效抑制当事人舞弊动机,能取到四两拨千斤之效,且耗费的公共资源少,负外部性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