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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廷以九溪、永定二卫为核心建立澧州地区的军事防务体系,既以控御湖广西部桑植、永顺、保靖等土司,又以保障澧州、常德等府县行政设施,在土司与州县之间形成了一个相对广阔的缓冲地带,这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地方军事体制管理模式。入清以后,改土归流,撤卫置县,中央在该地区的地方管理体制再次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不仅澧州地区地方管理体制的明清变迁具有典型意义,而且由这种地方管理体制变革所带来的军民纠纷、屯田管理上的变化(尤其是清代康、雍年间)也都值得深入探讨。本文拟在讨论该地区明清地方管理体制变迁的基础上,对该地区卫所屯田及其在清代归并州县的问题有所描述。
具体而言,本文主要分为六小节进行探讨:
在引言部分,对卫所制度在西南地区实施的地方管理体制变革的意义作了评述,指出卫所制度、土司制度和州县制度三者之间关系的变迁是西南地区地方管理体制变革的重要内容,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任务是以卫所为中心讨论明清时期澧州地区地方管理体制变迁及其相应的屯田管理上的变化。
在第一节里,讨论了明初九溪、永定二卫的设置过程和二卫及其所属汉、土千户所的性质。九永地区卫所防御体系在明初的确立经历了三个阶段,它与该地区土司势力活动的强度有关,也是明廷不断调整地方管理设施,逐步加强对地方的军事控制的结果。九、永二卫及其所属各汉土千户所本身即具有复杂的性质,它又处于州县、土司之间,一隅之地三制并存,引发了卫所与州县、军民汉土之间的种种纠纷,笔者以“军买民田粮米”、“隘粮”和石门县的军民纠纷例子为主进行分析,讨论了纠纷的性质并从地方管理体制的角度作了初步分析。
在第二节,笔者讨论了自九溪、永定二卫确立以后到清代雍正七年裁卫以前九溪永定二卫管理上的变化。指出,明代中后期以来,卫所地区本身“民事化”、“州县化”趋势的加强。入清以后,裁革卫所指挥千百户,另置城守,对原明卫所进行“去军事化”的改革,九永二卫以屯政守备专司屯田,促进了二卫向州县转化的进程,并最终导致了九溪、永定二卫的裁革与安福、永定二县的设立。
第一节、第二节从地方管理体制的角度对九溪、永定二卫的变革进行了论述。第三、四节则分别叙述了清代九溪、永定二卫的屯田管理和屯田归并州县的过程以及州县对屯田管理的变化。指出明代九溪、永定二卫的屯赋有一个加重的过程,而清代屯田科则的改革自顺治年间就已经开始,最终形成了粮则依照各卫所,而折银依照屯田坐落州县科征的特点。屯田的归并因裁卫设县而开始,九、永二卫三所的屯田最初可能完全归并于新设的安福县征收;雍正十三年设永定县,重新调整屯田的归宿才形成了后来屯田在各州县的大体格局。
第五节补充叙述了屯田归并与州县里甲变化的关系,指出:论者往往注意到生产恢复和人口增加对州县里甲增加的影响,却忽视了屯田归并州县给州县里甲带来的变化。在清代里甲变迁的研究中,屯田归并州县是一个应该受到更多重视的问题。
总之,本文以讨论澧州地区明清卫所及其屯田的变迁为中心,通过对九溪、永定二卫的设立过程、性质,明清管理变革的描述,强调这一过程在地方管理体制变革中的意义。同时,对于尚未受到学界充分重视的清代屯田归并州县问题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