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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两会”在京召开,热点问题之一就是讨论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有病看不起”的问题,要求国家切实保障公民基本医疗权。改革初期卫生部对医疗改革定下了“市场化”的基调,十多年来我国医疗市场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市场固有缺陷的影响和政府对医疗市场干预的不足,近几年来医疗市场存在的各种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国政府积极干预医疗市场、保证公民平等享有医疗资源和服务的主动性和能力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目前我国公共卫生支出占整个GDP的比重为0.9%,而世界平均水平是4%,在一些发达国家这个比例更高达40%”。在联合国最近公布的全体成员国卫生工作公平性排序中,中国位列倒数第四。2005年8月22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医院院长大会上,全国政协副主席张梅颖指出:占世界人口1/5强的中国,每年用于医疗的费用仅占世界医疗消费总量的2.1%左右,这其中既有医疗资源有限的原因,也存在着“有病看不起”的无奈——“我国目前约有48.9%的居民有病不就医,29.6%应住院而不住院”。针对现状,本文分析了我国医疗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了问题产生的根源、论证了经济法调整医疗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力求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一套经济法调整医疗市场的法律制度。 笔者首先在文章绪论中通过列举大量翔实数据的方式,指出了研究经济法调整医疗市场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文章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医疗市场现存的主要问题及其形成原因,指出我国医疗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问题是由于医疗市场失灵导致的,包括医疗市场信息不对称、医疗市场竞争不完全、医疗市场价格信号失真和医患地位不平等、医方滥用优势地位等;第二类问题则是由于政府失灵(特别是政府缺位)导致的,包括整体医疗资源不足、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公立医院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