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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中有一项历史悠久的制度,它就是善意取得制度。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在近代的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都有着具足轻重的地位。在保证交易活动中的安全系数和保护善意第三人权益的要求下,善意取得制度更是有其特殊的存在意义,在它的作用下,商品得到了更充分的流通,社会物质财富也得到了飞速地增长。而在其中,尤为特别的就是盗赃物的善意取得问题,它与市场交易的正常运行密不可分。考虑到盗赃物的本身属性和法律属性,维护交易安全、平衡经济运行、保证公平原则势在必行,因此应将研究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这一问题提上日程。在我国司法实践的大环境下,借鉴关于该问题的各国的立法例,本文试图从不同角度进行考察,对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做出一些立法设想。本文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该课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研究内容方法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介绍了盗赃物善意取得的基本理论,主要是有关盗赃物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分类等问题,其中对盗赃物的概念和作出了不同角度的界定,也对盗赃物的不同分类进行了阐述,另外也阐明了盗赃物在我国的追赃意义;第三部分分析了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详细、深入地分析论证了盗赃物能够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理由以及其合理的缘由;第四部分介绍了各国的不同立法例,这些立法例都主要是针对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问题的立法,有否定、肯定、折中三种模式。同时,在考察不同立法例后分别作出了详细分析;第五部分介绍了我国关于盗赃物善意取得的现行制度并指出了在这些制度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其中主要是将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的法律文件按照颁布时间进行排列和梳理,在此基础上,将其存在的问题论述出来。最后一部分介绍了针对我国关于盗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作出的立法选择。首先,结合我国不同学者的学说表明现阶段能够选择的方向;其次,对建议盗赃物有条件适用善意取得这一选择做出理论分析,表明本文的态度;此外,还与上文论述的问题一一对应,给出解决方案;最后将回复请求权这一概念引入,详细论述回复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及盗赃物有条件适用善意取得时应类型化区分。希望这些个人分析能够对我国盗赃物善意取得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尽一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