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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伴随着社会利益结构的分化,公民意识的觉醒促进了公众参与能力的增强。面对愈演愈烈的环境问题,经济与环境似乎成为了社会发展的两个对立面。在环境保护论题已广泛进入公众视野的今天,公众参与在环境领域的普及已颇见成效,但仍存在部分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以2007年爆发的厦门PX事件为代表,公众对环境利益的诉求甚至引发了严重的社会冲突,由此产生了环境邻避问题。本文所指的环境邻避问题,通常表现为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修建公共设施,但周边居民或其他利益相关者认为该设施将损害自身的生命健康、环境安全或利益等,在公众参与和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逐渐形成规模性的反抗运动,导致社会秩序的紊乱等。本文以公众参与为重点,综合运用文献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多种方法,对环境邻避问题展开研究。从环境邻避问题的动因出发,明确提出环境利益是环境邻避问题产生的内在驱动和源头诱因,通过分析环境利益存在的冲突与衡平,进而引出公众参与这一论证核心。本文将环境利益认定为环境邻避问题的动因,并提出环境利益的本质是环境品质,即在应然层面上环境所体现出的良好状态。环境邻避的利益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环境利益的冲突与衡平问题。利益的多元化不断冲击着现有的利益表达格局,环境利益冲突的化解必然以环境利益的衡平为应对手段,而达成利益衡平则需要多方主体的有效参与。公众参与作为当前世界范围内普遍认同的制度化途径,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不少阻力。为实现环境利益的衡平,有序解决环境邻避问题,需全面理解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从过程和结果两方面综合把握。将公众参与作为本文的研究视角,是基于公众参与的功能定位而言的。从功能主义角度进行分析,公众参与这一“形式”始终是为解决环境邻避问题这一“功能”服务的。对于公众而言,公众参与实现了赋予“少数人”以话语权的重大突破,可以有效抑制“多数人的暴政”,并不直接以“多数人”的利益需求认定解决环境邻避问题的首要方向,而是将“少数人”的利益共同加以考量,使“少数人”在公众参与的话语权分配上也能够占有一席之地;对于政府而言,公众参与意味着更多意见的输入,能够扭转政府相对固化的思维模式,由“管制者”变为“服务者”,帮助政府提升环境决策的正当性,切实回应公众利益诉求,加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抓住环境邻避问题解决的关键,将公众参与落到实处;对于社会秩序而言,公众参与提供了利益表达的制度化渠道,现有法律对公众参与的范围和程序等作出了明文规定,已逐步将公众参与纳入法治路径,政府也遵循法律规定,以此为平台实现在信息交流与互信协商中解决问题。基于上述分析,结合环境邻避问题的具体案例,本文认为,公众参与应当处于更为规范有效的法律规制之中,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角度对公众参与的法律完善进行过程论的分析。以环境信息公开为前提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通过提升多元主体的参与实效以保障公众的参与权,而完善法律救济机制则保障公众的监督权,并在公众参与的全过程中保障公众的表达权,全方位落实公众参与的法律保障。当今正处于不断变革发展的时代,面对环境邻避问题等社会治理难题,应当运用法治思维,从法律层面提出路径指引,在公众参与的广泛实践中不断寻求解决环境邻避问题的法治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