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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是证券交易的基础,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基石。在目前整个市场存在诚信危机的大背景下,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与探讨是相当有必要的。 文章首先综述了诸多学者对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实证研究,得出我国的证券市场并不是一个有效市场的结论,从理论角度分析了在非有效市场上,信息披露数量不足及质量欠佳的必然性,揭示出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经济学基础。继而,从所有制、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本身的特点揭示了我国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现实基础。从而得出了我国的证券市场仍是政府主导、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动机不足、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任度较低的结论。 借鉴国外发达市场的经验,是完善健全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环节。文章接下来将我国与美国及其它发达国家的信息披露制度做了大量的比较,并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在较为完整地叙述了信息披露规则国际一体化的进程之后,作者对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问题提出了较为中肯的建议。 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章节。在与海外发达市场进行了比较借鉴之后,文章从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基本的框架体系及内容等三个方面对我国当前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综述。接着,文章结合实际案例,在归纳了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特点后,深刻地分析了其存在的种种问题,以及对社会经济、证券市场以及投资者三方的危害,即:破坏了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损害了证券市场存在的根基;打击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信心。究其原因,文章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加以论述,并针对不同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建议与方法。另外,鉴于政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文章特别对其进行了进一步深入、详尽的探讨,探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最后,为健全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文章提出了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问题及建立、健全证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两项较为系统性的建议作为进一步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