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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与运营是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要选择。我国从2012年开始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以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与社会需要和政府预期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目前,学术界关于保障性住房社会力量参与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或中观层面,缺少深入调查和数据分析。而且,已有文献中专门以保障性住房社会力量参与为研究对象的专题研究,特别是针对问题内在机理、路径、动态均衡等微观层面的实证研究还不多见。因此,基于理论研究与现实工作的需要,本文将社会力量的行为决定过程纳入研究视野,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对社会力量在保障性住房投资参与过程中的行为偏好、决策因素和微观机理进行系统研究,并通过演化博弈等分析手段对保障性住房公私合作机制的动态演化路径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规制建议,为政府完善相关政策机制提供参考。本文主要工作及研究成果如下:第一,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现状分析。本文以浙江省为例开展大样本调研,统计分析显示,社会力量对住房保障事业的认可度和关注度不高,投资参与比例较低,调研对象中有参与经历的比例仅为5.22%,具有投资意愿的比例也仅为21.87%。社会参与度低的核心问题在于项目的低收益、高风险特征。研究发现,当前保障性住房实际利润率不到3%,加上各类补贴最高不超过5%,不仅低于商业房地产的平均利润率,也达不到社会力量参建的必要收益率。第二,保障性住房社会力量参与行为研究。通过行为模型统计检验发现,责任感、价值观等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对企业参与行为具有重要的决定作用。企业组织规模与其保障性住房参与行为呈现U字型特征,特大型房企和中小型房企参与意愿相对较高。政策工具在对象参与意愿较低、参与能力较强时调节效果更为明显。相对于行政性政策工具,经济性政策工具调节效应更强。第三,保障性住房政企合作演化博弈分析。通过演化博弈与实证数值分析发现,在无外界作用情况下企业行为难以向着主动参与方向自然演化。通过确定博弈系统的初始状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调整监管干预参数,可以控制双方行为策略的演化轨迹,推动博弈系统向目标状态演化。不同参数条件下,博弈会出现四种状态,当前博弈处于状态Ⅰ中的a区域,在此状态下,政府缺乏管制的动力,社会力量也无参与的主动性,需要政府加强规制,完善激励约束措施。第四,基于激励相容理论的政府规制框架构建。本文以激励相容理论为指导,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2)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明确企业的权责利,为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清晰的制度环境。(3)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经济激励力度。(4)拓宽融资渠道,健全支持体系。(5)加强监督与管理,对企业行为实施动态监管评价,并建立企业违约风险控制机制。(6)优化管理与服务,根据企业的组织规模及内在需要实施分类引导,将部分从事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国有企业转化为NGO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