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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推动了竞争方式的演变,企业与企业间的竞争逐渐转变为供应链与供应链间的竞争。想要在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中占据优势,必须提升所在供应链的竞争力,而供应链是建立在“竞争—合作—协调”的机制之上,协调是供应链运行的关键。可见,供应链的协调研究对提高供应链竞争力有重要的意义,该课题也成为近年来研究的热点。目前,关于收益共享契约下供应链协调的研究相对比较成熟,初步形成了供应链协调理论体系,收益共享契约在理论与实践中均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供应链协调契约形式。但是目前相关研究大多数是建立在供应链成员无决策偏好、完全理性且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假设之上。行为经济学理论和行为运营管理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表明:决策者在做出决定时,不仅仅只考虑经济因素,决策者的情感、经验、偏好、态度等行为特征也会对其最终决策产生影响。零售商居于供应链最下游,所面临市场环境较为复杂,其决策偏好种类多、代表性强,且零售商直接面对消费者,其中蕴含的关键问题之一是零售商决策偏好究竟会对供应链协调产生怎样的影响。针对此问题,论文采用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展开研究:首先,通过梳理现有文献,定义、阐述相关概念并对其研究现状进行总结,明确研究问题的理论基础;其次,选取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零售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研究供应链成员均无决策偏好下基于收益共享契约的供应链协调问题;再次,在无决策偏好研究的基础上分别分析零售商的缺货厌恶和公平关切偏好会对供应链协调产生的影响,为零售商具有决策偏好条件下的供应链协调提供决策支持;最后,结合案例分析对研究结论进行检验。论文研究主要得出以下三个结论:第一,当供应链成员均为无决策偏好时,收益共享契约可以更容易、更有效地实现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协调,实现供应链系统绩效的提升。第二,当零售商具有缺货厌恶决策偏好时,供应链仍可以通过收益共享契约实现协调,此时供应商的批发价格和利润均大于零售商无决策偏好时的价格和利润,并且随着零售商的缺货厌恶程度的增加而增加;相反,零售商的利润小于其无决策偏好时的利润,且随着零售商缺货厌恶程度的增加而减少。第三,当零售商具有公平关切决策偏好时,供应链仍能够通过收益共享契约进行协调,供应商此时的批发价格与无决策偏好时的批发价格一致,且不会受到零售商公平关切偏好程度的影响。论文在现有供应链协调研究的基础上,引入零售商的决策偏好因素。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以二级供应链为基础的收益共享契约得到广泛应用,研究一方面丰富供应链协调的理论研究,另一方面为提升中小企业的供应链管理实践水平提供解决方案,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