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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的在于通过对法律信仰概念的分析,指出法律被信仰的原因在于法律的科学性,正义性和效益性等特性。然后根据在社会各种规范中,将法律与宗教、道德进行比较,提出法律能更好的综合两者的特点,对社会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控,更具备信仰客体的特征,是社会中作用最重要的规范,体现了法律信仰的社会定位。通过简要分析法律信仰在法治发展的历史中的作用,指出法律信仰是法治建设的精神动力,对法治建设有重大意义。而对中国当前社会所面临的法律信仰缺失现状,通过对缺失原因的分析,指出我们应当积极考虑针对这些现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尽快建立起中国社会的法律信仰。并提出了法律信仰建立的条件、基本原则和构建法律信仰的途径。最终指出,法律信仰是法治建设的精神动力和内驱力。针对信仰缺失采取有效措施,将有助于中国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
通过对法律信仰概念的语义分析、比较分析、价值分析,对法律被信仰所应有的价值属性进行了分析。从历史角度和现实角度对法律信仰缺失原因进行的比较分析,以及对法律信仰成本的简单经济分析,以探求法律信仰对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解决当前信仰缺失的策略,为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参考。
纵观全文,褥出以下结论:建设法治社会作为我国社会治理的理想目标,其实现既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做制度基础,更要求社会形成普遍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的要义在于以下两点的统一:社会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行为准则;二是主体在法律规则严格支配下活动。法律信仰既有主观态度的表达,又有客观行为的外化。在当代中国社会法治化的进程中,法律信仰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内驱力或精神动力,是推动法治建设顺利前进的理念基础。没有法律信仰的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那只是没有灵魂的躯壳。丽反映到现实当中的法律信仰在当代中国社会的缺失,产生的原因颇为复杂,多是于我国法律传统文化以及社会主体自身的因素有关。对此缺失现状,笔者认为应当从完善立法、执法、司法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摒弃法律工具主义等方面入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