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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对现代司法变革的影响,行刑社会化已经成为当今刑罚变革的主要趋势之一。缓刑制度作为行刑社会化理论的重要实现形式,对于行刑社会化理论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我国缓刑制度在一些方面与行刑社会化理论有所冲突。本文以行刑社会化理论与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冲突出发,分析我国缓刑制度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我国缓刑类型单一;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不明确;缓刑考验期限不灵活;缓刑义务的设置缺乏针对性,未设置相应的补偿性义务与惩罚性义务;缓刑执行主体的专业性不高;缓刑适用无法保证相关诉讼主体与社会民众的参与等问题。通过对缓刑制度与行刑社会化理论存在冲突的原因的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缓刑制度的立法层面以及缓刑制度的适用与执行方面提出完善我国缓刑制度的具体建议:从立法上增加缓刑的类型;明确我国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及具体情形;设置缓刑考验期缩短或延长的条件;在我国缓刑义务中设置补充性义务与惩罚性义务;在缓刑的适用与执行方面,纠正社会民众对于缓刑制度的错误认识;设立缓刑听证程序,保障相关诉讼主体与社会民众的参与;设置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缓刑执行人员,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到缓刑的执行工作。通过以上建议,完善我国的缓刑制度,使缓刑制度与行刑社会化理论相符,发挥缓刑制度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