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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各国间国际投资的不断加强,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的数量也不断增加,国际投资仲裁成为解决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争议的重要方式。总的来说,国际投资仲裁体制发展至今十分成功,避免投资争端政治化,推动国际投资发展。然而,在投资仲裁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受国际国内学者批评最多的即是投资仲裁对东道国公共利益的不良影响。投资仲裁案件很多都涉及东道国有关公共利益的立法及政策措施。在很多案件中,虽然东道国采取某些措施是为了保护本国国民的公共利益,但仍然有可能因为违反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而受到投资者的挑战,从而不得不付出巨额赔偿。本文认为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之一是由于投资仲裁的程序性特征不利于东道国的公共利益的保护。本文将从这一问题入手,试图对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一定的建议。全文分三章,分别讨论国际投资仲裁对公共利益保护的挑战,投资仲裁程序性改革中的若干问题及投资仲裁公共利益保护对我国的启示。第一章分为三节,分别讨论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公共利益问题,国际投资仲裁程序对公共利益的挑战及国际投资仲裁程序改革的趋向。公共利益的忽视对投资仲裁产生的严峻的影响,一些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对投资仲裁逐渐失去信心。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由于投资仲裁的程序特征源自于商事仲裁,具有保密性、商事性和一裁终局等特征,这些程序性特征并不适应投资仲裁独特的特点。国际上已有一定的改革方式,主要包括激进式的改革和温和式的改革两种,温和式的改革是国际主流观点。第二章分为四节,讨论温和式改革中的若干问题,分别对透明度、法庭之友、私人仲裁员和投资仲裁上诉制度进行讨论。本章将对这些具体问题的利弊、国际现行实践进行分析,并提出为了更好的保护公共利益能够做出的一些改进措施。第三章分为两节,分别讨论中国与投资仲裁和投资仲裁程序性改革对我国的启示。投资仲裁在中国的发展时间不长,但是在2011年出现了第一起以我国为被申请人的投资仲裁。本章将对这一仲裁案件进行分析并提出为了应对将来可能发生的更多的投资仲裁案件我国对投资仲裁程序性改革应有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