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研究,属于刑事被害人权利的研究范畴。其以确保被害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以保障被害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根本目的,以国家补偿的方式实现被害人与加害人、被害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和谐。本文从该制度的历史背景谈起,着重于其基本理论的分析,在综观该制度在世界各国的现状后把眼光投向国内,从而引出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最后对该制度在我国的构建提出具体的设想,力求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使该制度本土化,使其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 本文由三部分组成,全文共三万字左右。 第一部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概说。此部分包括三项内容:首先对本文所研究的被害人这一概念的范围进行界定,即本文之被害人指的是自身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并有权在刑事诉讼中行使包括控告在内的一系列权利的自然人;进而提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定义,即是对于受到特定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范围内的亲属,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其次介绍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沿革,随后论述了其建立的各项条件并重点对思想方面的条件——恢复性司法的思想渊源进行了评析;最后是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主要内容,笔者介绍了此制度在国际准则中的体现后,比较分析了各国对其的具体规定,并总结出各国在补偿对象、补偿范围及数额、补偿条件、资金来源、补偿程序等方面的一些共同点,为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建提供参考。 第二部分: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基本理论。此部分包括两项内容:首先,笔者在对此制度赖以建立的法理基础的七种不同学说进行介绍后提出自己的观点,认为国家责任说和社会福利说共同构成了此制度的根本理论基础,而其中又以国家责任说为主要方面并着重对这方面进行了分析;其次,论述了此制度的价值所在:从体现公平正义这一价值来看,一方面国家以保障被害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根本目的,通过补偿的方式尽量使所有社会成员处于一种较为平等的地位,从而形成一种良好的法治秩序。另一方面从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的关系来说,犯罪被害人本与普通公民一样居于平等地位,当政府未能提供安全与治安方面的基本保障而使其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犯罪侵害时,意味着其原有的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