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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初叶全世界正处于现代化后期的“风险社会”时期。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1000~3000美元,社会就面临着“高度风险”,即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易发、频发期。目前我国正处于这样的“高风险”时期。 从全球发生的威胁环境安全的紧急事件尤其是2005年底我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引发的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危机为代表的众多环境危机出发,通过分析发达国家政府紧急事件响应治理结构的经验,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现有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出对策,并设计出一整套应对危机的预案以供参考。 对当今社会而言,公共危机是不可避免的,是社会“非常态”中的“常态”。环境紧急事件响应是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的基本职责。我国政府尚未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环境紧急事件响应机制,无论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与自身严峻的环境紧急事件形势要求相比,环境紧急事件响应能力都存在较大差距。开展环境紧急事件响应机制研究,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基本条件和保证。 第一部分,阐述了提出我国环境安全的现状及突发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通过对国内外发生的重大突发环境污染紧急事件进行梳理,分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多发的主要原因,并指出我国政府建立环境紧急事件响应机制己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第二部分,通过对紧急事件响应的理论分析,明确政府必须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做出积极响应。针对当前我国在环境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通过了解发达国家政府紧急事件响应治理结构的经验,分析其治理模式、组成机构以及担负的职能,作为我国建立完善新时期环境危机响应机制的有益借鉴。 第四部分,对策研究。首先对应对紧急事件响应机制的治理结构进行分析,列出我国政府建立紧急事件响应机制要坚持的原则。具体做法就是建立紧急事件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关于紧急事件响应的公共政策;加快紧急事件响应的立法进程;开展预案研究,准备应急资源;建立“政府为核心,以多元互动为特征的平战结合”的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