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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的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急剧转型,弱势群体问题凸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成为社会持续发展与实现小康目标的关键问题之一。研究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一般原理与机制,探讨中国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从经济法的角度来论述弱势群体的保护,先进行弱势群体的概述,其内容包括弱势群体问题的提出,国内外对弱势群体的研究,分析了弱势群体形成的原因及其特征,我国对弱势群体的界定不一,笔者在各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把弱势群体分成生理性弱势群体和社会性弱势群体两大类。生理性弱势是自身的生理原因所造成的,诸如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社会性弱势主要是由当前的社会结构、社会环境所造成的,在我国当前的社会性弱势群体主要有:农民、农民工、下岗工人、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体制外”的人、偏远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的学生、边缘人。他们具有经济上低收入、生活上的贫困、政治上的低影响力、社会上的低地位、心理上的高敏感性和承受能力脆弱性等一系列特征。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较复杂,它的出现是人类不平等的外在反映。笔者还从法学角度进一步对弱势群体进行界定,他们的特征是权力分配的被动性、权利实现的弱化性、权利的歧视性、权利救济的渺茫性。如何保护弱势群体,笔者提出了经济法是保护弱势群体最行之有效的方法。首先阐述了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分析及我国法律对弱势保护的现状。从经济法的本质入手分析经济法对弱势群体保护,及经济法的价值及经济法的部门法几方面进行阐述,通过研究国外对弱势群体保护的立法,从德国、美国、日本对弱势群体的立法保护中受到了启示,分析了我国立法的不足,提出经济法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最佳选择,经济法是社会正义的法,是实质公平的法,是发展的法,是具有人权保障的法。在对弱势群体概念理清的基础上,对弱势群体的经济法保护提出了几点建议。建议从宏观经济法的分配、税收,市场规制和社会保障法等方面进行完善。理论和实践是相统一的,笔者最后对经济法对弱势群体保护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对个案分析,进一步说明经济法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最合适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