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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礼学的创建,缘于他对当时礼崩乐坏的积极应对,辽金的割据混战,靖康之变对政权和伦理纲常制度的破坏,使得南宋政权亟需重建礼乐文化价值系统。此外,儒释道三教的冲突与融合,佛道思想的非伦理化指向,严重威胁到儒家纲常伦理秩序。朱子自觉承担起历史所赋予的使命,应对佛道思想的挑战,对儒家礼学进行重构,采用《仪礼》为经、《礼记》为传的方法,对礼学进行重新审视,朱子制礼不拘泥于古礼,认为礼要与时偕行,适应当下社会发展的需要。朱子“礼即理”思想,是在继承和发展前人思想基础上产生的。“理一分殊”为朱子“礼即理”思想提供了本体论支撑。“天理”是朱子哲学的重要范畴,也是其思想体系建构的逻辑出发点。朱子认为“天理”是世界万物存在的内在依据,也是人类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的总法则。天理是体,亦具外在礼仪规范的本质与共性;外在的仪礼规章是用,是天理之外显和必然要求。这样,朱子不仅使礼获得了内在的本体论提升,也使外在之礼制获得合法性之依据,更使道德行为获得主体性之动力。此外,朱子赋予性以道德内核和规范价值,使之成为与外在道德行为关联的道德本体与道德主体;为外在之礼找到了内在的本体支撑和道德修养的主体自觉意识,使之获得内在的本体论和修养论上的提升。由此,礼不仅是外在的形式性的规范,也是人内在的道德要求和道德动力。朱子对于“礼”作出独特的定义,认为礼是“天理之节文”,世间万物皆是理之自然贯通和流行,而理在现实生活中的彰显即是通过礼的品节文章等形式来实现的。礼是天理之呈现,不同的礼仪,皆是天理之一贯。礼还是“人事之仪则”,现实的仪礼规制也是天理的发用,这就使之获得了终极的本体支撑,其价值和意义也就得到彰显。道德行为中对仪礼规范的遵从和践行,实际是对形而上天理的贯彻和发用,而这天理本身也是人性所固有的。朱子认为要达到圣人浑然天理之境界,需要经过一番涵养工夫,而“敬”之工夫是所有工夫中最重要的一环,只有内心恭敬,才能做到真正的道德自觉,达到人格的挺立与完整,实现内在与外在的有机统一。朱子礼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中国传统文化的复兴,也可以从中吸收借鉴其精华。所以,对朱子礼学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