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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性是英国大学这一组织天生的社会属性,自其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由学者们以实现学术切磋、科学探索和知识传授为目的,具有自发性和独立性的社会团体。同其他国家相比,英国大学既不是独立于国家的私立机构,也不是国家所有或国家控制的组织,大学的组织框架和决策程序是以学者治校和民主管理为基础的。在此前提下,英国大学章程的存在就显得尤为重要。法律是一种带有强制性色彩的规范条例,英国大学章程作为有效的校内法,其最显著的作用就是大学发展过程中维系保障大学的稳定秩序。章程自制定起就具有被承认的合法效力,校内最高领导机构拥有章程的制定及修改权,章程明确规定了校内各权利主体的权责划分,保障大学作为学术科研中心的地位并且对章程的修改及处理校内各种特殊问题有严格明确的规定。通过分析大学章程在英国大学自治中所起的作用,结合我国切实国情取其助益因素,以期帮助我国现阶段的大学章程建设。文章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主要介绍研究的背景、意义,对当前的研究状况进行综述,并对涉及的重要概念进行界定,讨论了大学治理与大学章程二者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将搜集到的文献资料进行梳理,介绍了英国大学章程在各个阶段的历史沿革,并分析了引起大学章程变化的原因。第三部分通过对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及伦敦大学的章程进行文本分析,总结了英国大学章程涵盖的基本内容以及章程的文本特点。第四部分着重描写的是英国大学章程的实效性,以及章程实施中的实效保障。第五部分是在前文的基础上得到的一些启示,提出健全我国大学章程在制定时需要明白大学章程的价值取向,提高对大学章程的认识程度;大学章程在制定中的相关重点问题,明确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以及大学章程所涉及的部分现实问题。第六部分是结语,对本研究的结论与不足,及论文的进一步完善进行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