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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是一个审查公诉的程序,同时附带着为庭审做准备的功能,一个完善的庭前审查程序对于在庭前防止公诉机关滥用公诉权,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不被侵犯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庭前审查程序又有庭前实现案件分流,为之后的庭审做好准备的作用。我国的庭前审查程序从79年刑诉法到96年刑诉法再到最近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的刑诉法,中间经历了微妙的变化,从案卷移送方式到法院对案卷材料的审查方式也经历了不同的演变。从这些变化中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庭前审查程序的重视程度,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程序一再变化说明了现实中这个程序确实存在着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也说明我国的庭前审查程序在程序设置方面一直没有解决好某些问题。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得到些许可以适用的结论,以更好的发挥庭前审查程序的作用。本文共分为五部分来论述刑事案件庭前审查程序。第一章对庭前审查程序进行了概述。其中包括对庭前审查程序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在明确程序的概念之后,对该程序在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功能进行了分析,进而明确了庭前审查程序的独立地位。第二章则对相关国家的庭前审查程序进行了相应的立法比较,在对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几个国家的庭前审查程序的立法规定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了解到了各国庭前审查程序的不同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对各国的相应程序进行了评析。第三章对我国的庭前审查程序的立法沿革进行了阐述,从79年刑诉法到96年刑诉法再到最近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最新的刑诉法在这一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对相应的规定进行了反思,指出了相应阶段庭前审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分析了当前在理论界存在的对庭前审查程序的改革思路,并对相应思路的利弊进行了分析,以求能更全面的了解这一程序。第五章以我国庭前审查程序的重构为题,通过建立预审程序以及相应的保障配套机制两方面提出了完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