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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是中国古代诗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也是中国古代诗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关于诗学“自然”的研究虽始于二十世纪初期,但真正系统的研究是从八十年代才开始的。发展至今,有关诗学“自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中国诗学“自然”论的整体内涵和发展的概述,一是对具体诗人诗学“自然”论的研究。清代作为中国最后的封建王朝,是中国诗学“自然”论发展的集大成时期,但目前关于清代诗学“自然”论的专题研究却很少,本文研究重点就是对清代重要的诗论家的“自然”论进行分析,以考察整个清代诗学“自然”论的发展脉络。第一部分,简单梳理了从先秦时期到明代诗学“自然”论的发展脉络,理清清代诗学“自然”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第二部分,结合清代诗学(主要是清初和清代中、前期),分析了七位重要诗论家的“自然”诗学基本观念,主要围绕着“性情”与“自然”、“诗法”与“自然”这两条主线展开。清代诗学,从钱谦益到翁方纲,他们论诗注重“性情”,主张诗歌要表现真情实感,诗歌创作源于情感的自然流露,这也是他们诗学“自然”论的相同之处。但这七人的诗学“自然”论也有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对“性情”的理解与规范上,钱谦益、王夫之和沈德潜对“性情”都加以了规范,但他们提倡的“性情”仍然是自然之性情的一部分,王士禛、叶燮要求诗歌表现真性情,袁枚要求诗歌表现人的自然本性,对“性情”的规范看起来是向儒家诗教传统的回归,但仍然强调性情出之天然,诗歌创作也是自然而然的。翁方纲虽未直接指出“性情”与“自然”的联系,但他指出,“一人自有一人神理”的主张,与要求诗歌要表现“本色”,即要求诗歌表现诗人的独特个性。在“诗法”与“自然”的关系上,他们论诗都标举自然天成的诗风,提倡自然天成,符合道家“法天贵真”、“朴素为美”的要求。诗歌要达到自然天成的“化工”之境,除了提出反对雕饰以求自然外,他们还都主张“经营而反自然”,讲求活法,提出“陶洗镕炼”、化“陈熟”而“生新”、“脱化”等方法,以达到自然天成的境界,强调诗歌韵律的音节自然。第三部分,强调中国古代诗学自然观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是一个因时、因事、因人而变化的概念。从性情与自然、诗法与自然的关系来看,清人诗学中“自然”,对“自然而然”、“自己如此”的“自然”本义作出了时代性的阐释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