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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调查监督方式上看,行政备案是行政相对人应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主动申报信息,由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核实义务履行和遵守法律的监督手段。行政相对人提供的资料是为了便于行政机关监督管理的协助行为,于相对人而言具有忍受配合行政机关的义务,这种主动申报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行为在行政监督的方式中属于最经济的手段。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中,通过放松和取消审批,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从事特定活动没有了进入门槛限制,市场主体自治空间扩大、自律范围扩大,但是基于宏观调控和公共安全需要进行信息收集和监督检查当事人遵守法律情况,于行政主管而言监督范围和责任增加,需要相对人从程序上协助、从自我约束上提升遵从度。与此同时通过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证照分离”的程序优化,解决了行政备案可能成为从事其他后续活动事前限制条件,行政备案成为事中事后监督独立的一类行为形式,很多地方行政权责清单就将“其他权力类型”细分出行政备案。因行政备案法律规范大量出现,有关行政备案的规定散见于各种行政法律规范文件中,由于缺乏理论指导和逻辑体系严密的制度规范,没有对行政备案的理论概括和系统深入阐述,导致在行政实践中使用较为混乱和不规范,既影响行政审批改革的成效,也未能充分发挥出此类制度的价值和使命。为提升监督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降低执法成本和提升企业遵从度,对行政备案这一从行政审批“脱胎而出”而“华丽变身”的行政监督行为予以研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以行政任务和目的实现导向下的行政活动,行政备案的实现由两个阶段即当事人的申报和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实调查组成;行政备案的过程是多种手段的组合,如行政命令、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在行政备案过程中贯穿以上行政行为和活动;同时行政备案也是相对人自我监督和政府后设监督互为支撑协同监督。所以为了全面分析行政备案基本内容、基本原理以及在各阶段特征,一方面要与行政行为的基本形式对接从静态的角度予归类,确定其在整个行政行为体系中的地位和产生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引入行政过程论视角动态且全面把握整个事件和法律现象,分析其存在问题并予以控制完善。本文围绕行政监督管理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备案,尝试对其作以初步、系统的分析。文章共六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一到四章,主要从基础内容、理论依据、性质定位以及域外实践方面从静态角度分析行政备案知识架构。第二部分是第五到六章主要从行政过程的角度分析行政备案的阶段特征、问题以及法律控制。第一章“行政备案基本内容”,从“备案”的语义着手界定备案意蕴,回到法律规范文本探究行政备案在具体法律规范中要义,在此基础上界定行政备案的概念、特征和形式。有了概念的认识工具,进一步分析了行政备案的事项和设定、实施、类型划分、功能等行政备案基本内容。第二章“行政备案基础理论”,行政备案作为治理时代探究放松监督和合作监督的工具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社会法学派的社会连带思想理论认为人作为有机个体在完善的社会中能与社会有机体保持平衡且有生存竞争和适应环境的能力,人们通过合作和参加社会能更好的生存和发展;信息不对称理论认为完全放任不管的信息市场会损害大众利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方式就是重新分配责权利,奥尼德·赫维茨开创的机制设计理论通过设定规则诱导信息掌握较多的人自发暴露出真实信息,机制设计理论是政府选择由行政相对人自我监督和政府后设监督的合作监督的理论指导,通过激励企业自我监督自发暴露出真实的信息,为共同实现公共任务目标寻求最优解;监督理论发展经历命令控制性监督向后设监督和自我监督的发展,自我监督是企业对自身的管理层、工厂设备和员工发出适用于自身的命令,后设监督是政府对自我监督的监督,其进路是政府监督者发现某一个问题然后命令监督对象制定方案解决这一问题,该理论的赋予监督对象相当的裁量空间,回应性监督和精巧监督根据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反复互动构建多重主体、不同监督工具的选择最佳方案的监督措施。第三章“行政备案性质界说”,从学界对行政备案的学理界说和司法审查的实际操作分析,行政备案性质界定表现在具有行政法律行为性质的争议点是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具有行政事实行为的争议点聚焦在行政指导、程序性事实行为、事中事后监督行为、行政检查等。本章将行政备案定性为广义上行政调查监督,具有要求提供资料文件和行政检查两种调查方式的复合型行政调查监督行为,并在此基础上论述行政备案的性质特点并辨析与其相近概念。第四章“域外行政备案研究”,治理时代,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在信息、节点、权威和财富等方面各有特点,同时都存在失灵问题,选择恰当的节点发挥多元主体的各自优势,合作实现公共利益的监督任务是时代特点。域外国家美国、西班牙和韩国,在行政调查方面探索和实践激发市场主体自我约束的机制,引导和鼓励其参与到行政任务的活动中,针对行政调查存在超出限度侵害公民权利的问题,从调查程序、目的、范围等方面进行法律控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第五章和第六章,主要从行政过程论视角分别就行政备案的阶段性特征进行分析构造,指出各阶段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法律控制。第五章在行政过程论范式下分别就行政备案标准阶段、自我监督阶段、后设监督阶段、行为纠正阶段和救济阶段进行体系化构造。第六章基于行政备案的阶段特征分析存在的问题以及法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