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的民营经济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仍然没有根本好转,在其发展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制约,导致其很难做大做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而又容易被忽视的因素就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本文认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与融合直接关系到制度的效率和民营经济的发展问题,只有当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互相融合时,制度才会发挥应有的效率,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因此,研究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冲突的表现,以及如何通过完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来缓解和减少它们之间的冲突,并最终促进二者的融合,对于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很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对有关民营经济发展以及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制度冲突与融合的角度,总结了民营经济发展中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冲突的表现,阐述了实现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融合的基础和条件,并提出促进二者融合的途径。本文认为,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由于受意识形态因素和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的影响,政府的很多制度安排都是倾向和有利于国有经济的。表现在产权制度上,就是规定国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与国有经济不对等;在融资制度上,以牺牲一定的金融效率为代价对国有经济进行“金融补贴”,而民营经济间接融资难,直接融资更难;在市场准入制度上,民营经济投资存在诸多禁区和限制。这与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公正的正式制度安排是相冲突的。第二,传统文化习俗中的消极因素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冲突。具体表现为传统家族文化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冲突、官本位思想阻碍市场游戏规则的完全确立以及轻商抑商与平均主义的传统思想也阻碍着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此外,本文还探讨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冲突与民营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之间的关系,认为,不论是东部与中西部之间还是东部发达地区之间,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都有其深层次的制度冲突的根源。冲突是存在的,但我们也要看到,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各项正式制度建设日趋完善,市场经济的影响与日俱增,发展民营经济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这些都为我们促进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融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我们应该以此为契机,加快推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融合,促进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正式制度,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正式制度建设重点在于增加产权制度、融资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等正式制度安排的供给,同时要建立健全正式制度的实施机制。其次,要加快非正式制度的变迁,包括推动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识形态变迁、加强市场经济的文化基础建设、确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观念和习俗以及重塑市场经济的伦理价值等,要重视教育对非正式制度的改造功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再次,利用正式制度来变革非正式制度,推动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转化。此外,作为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贡献者,民营企业家也应该发挥自身在促进制度融合中的作用。本文的创新与特色首先在于视角的独特,即从制度冲突与融合的角度出发来研究民营经济的发展问题。从内容上来看,通过对现有文献的述评以及对民营经济发展中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冲突与融合的分析,本文初步构建了一个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冲突与融合的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