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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及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对语文课程的性质、基本理念、课程目标都作了全新的解释和规定,并透射出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特别是对语文课程的功能作了如下要求:要全面发挥语文课程的功能,促进学生素质的整体提高,并指出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文本对话的过程,要注重语文阅读的熏陶作用。因此,本文主要是针对语文阅读的唤醒功能进行研究,超越原来阅读的传统教学,注重学生精神领域的建构和学生人格的生成,生命的成长。论文的提出具有现实针对性。长期以来,阅读教学受工具论的影响,只重视知识的传授,而学生的全面发展,即生命意识、审美意识、主体意识并没有因此而得到充分的养成和提高,学生成为了被灌输的对象,阅读教学的真正目的很难实现。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说过:“教学的艺术不在于传授的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语文教育担负着唤醒学生的重任,因此,充分发挥语文阅读的唤醒功能,使学生在精神领域中得到全面发展和提高显得尤为重要。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语文阅读的唤醒功能概念界定。根据不同的学者对唤醒的分析,做出对唤醒及唤醒功能的理解。“唤醒”是德国文化教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德国著名文化教育家斯普朗格首先提出唤醒即顿悟,博尔诺夫的“唤醒”则从本体论的角度认为,唤醒,不仅是唤醒沉睡的潜质,而且要解放人的心灵。因此,唤醒,在精神领域中,实际上就是一种唤起与引导,在学生灵魂深处激发源于内在的对真、对善、对美的热爱与追求,感悟人生的智理,获得心灵的洗礼,得到精神的提升。而所谓的唤醒功能从教育学的角度来讲,就是要发挥教育的唤醒作用,作为教育者教师,在对受教育者学生施教的过程中,通过特定的教学方式方法,循序渐进地通过激发学生的潜能,关注学生的内心世界、情感态度和精神境界,使学生在接受知识,在教师的引导和启发下,增加他们的自我意识,真正实现人生的意义。第二部分:语文阅读的唤醒功能的理论基础。主要从心理学、生理学理论和教育文化学理论来阐释语文阅读唤醒功能的理论基础,为更好地阐发提供理论依据。这主要体现在马斯洛的层次需要理论和行为主义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