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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改革,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要想达到这一目标,离不开一个与之良性互动的公民社会。从理论意义来看,公民社会的理论建设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求。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不单依靠政治制度的改革,还依赖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作为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公民社会理论的完善将促进社会的民主与法治建设。从现实意义来看,公民社会的建设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以往的社会常以客体形式、被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建设公民社会将有助于公民个人或组织加强主体意识,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在理论与现实意义的基础上,本文从社会认识论的考察方法出发,梳理了“Civil Society”概念的历史演变以及围绕公民社会展开的相关争论。并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对公民社会概念进行了界定,在坚持政治国家—市场—公民社会的三分结构基础上,将公民社会的构成分为个人、社区和社会组织三个不同层级的要素,并阐释了公民社会三层要素的特征及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功能。作为本文的核心点和创新点,笔者在探讨国家治理中的公民社会的运行机制时,以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三者间关系作为主线来进行分析。从国家与市场角度来看,市场是国家经济运行的表现形式,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从市场和公民社会角度来看,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的经济基础,公民社会为市场的健康运行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从国家与公民社会角度来看,国家为公民社会提供制度与法律保障,起调节、支持和规范作用;公民社会对国家进行监督,制衡国家过度侵犯市场与公民社会的行为,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善治的实现。同时,笔者也一直强调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各自存在缺陷,市场有失灵的可能;国家存在权力滥用,侵犯市场与公民社会领域的可能;公民社会存在极端个人主义、价值多元化引起混乱的可能。因此,在国家治理中三者缺一不可,应通过良性互动的方式,达到国家治理的最终目标。本文尤以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良性互动作为考量重点,认为只有实现从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只有让公民社会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才能达到国家治理的善治目标。理论联系实际,本文从现实角度出发阐述了当前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公民社会已有了一定制度的建设,公民素养正逐步提升,公民社会中个人或组织正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在此基础上,本文对公民社会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层透析。从公民社会自身来看,由于公民社会本身就具有复杂性,公民素养、自我认识、需求都存在个体差异,此外公民社会本身的独立自主性也较差。从外部环境来看,当前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支撑条件仍存在滞后。这些因素都影响着我国公民社会的建设。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公民社会的提升路径在于提升公民的公共生活参与意识;培育公民的政治素养、文化素养、教育素养;加强关于公民社会的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支撑;发挥基层民主、民主协商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提升公民社会的独立自主性。笔者认为公民社会应通过协商与合作的方式在公共领域进行理性探讨,积极表达诉求,为政府决策建言,与政府一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国国家治理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