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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点。虽然在经历了放权让利、两权分离、政企分开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阶段以后,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改革远没有达到完成的阶段,其中很大的原因在于过去几十年的改革并未能触及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本质问题。“政资分开”作为分离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国有资本所有者职能的改革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持国有资本的独立性,对于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有学者指出“政资分开”应当作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与主线,这也与我国新时代下的国有资本改革方向相一致。那么,“政资分开”对国有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到底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具有哪些经济效应?关于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进一步明确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主要以双元结构财政理论为理论基础,首先从地方财政压力的视角分析了经济转型时期,我国将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相互混淆的这样一种“政资不分”现象的存在性,并进一步考察了这种“政资不分”对国有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影响。其次,鉴于2007年开始实施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实现“政资分开”的一次制度建设,本文以此作为一项政策冲击,通过考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国有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来说明“政资分开”的积极作用。最后,考虑到中国这样一种“条条块块”的管理模式,在中国式分权体制下,当一个地区的政府控制另一个地区的企业时,该政府就难以将其社会管理职能与作为该企业的所有者职能相互混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政资分开”,基于这一点,本文采用国有企业是否被异地国资委控股来反映“政资分开”,实证分析了“政资分开”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影响。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研究,本文的主要结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在“政资不分”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是影响国有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具体而言,国有企业创立时的地方财政压力水平越大,其初始规模越小,初始效率越低。考虑国资委成立前后的效应时发现,在国资委成立之前创立的国有企业的初始规模和效率受到地方财政压力的负面影响更大,表明国资委成立能够削弱地方财政压力对国有企业的负面影响。该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国资委成立之前“政资不分”现象的严重性,并肯定了国资委对实现“政资分开”的作用。异质性分析表明,创立时的地方财政压力对国有企业初始规模和效率的影响存在行业异质性和地区异质性。进一步分析发现,国有企业创立时的地方财政压力水平对国有企业的规模和效率造成了长期的负面效应,并且较大幅度的提高了国有企业的退出风险,地方财政压力水平每提高一个标准差,国有企业的退出风险会提高90%左右。该研究结论体现了我国国有资本财政与公共财政相互混淆的这样一种“政资不分”的现象,并反映了“政资不分”对国有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具有负面影响。第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作为有助于促进政资分开的重要举措,实施该制度能够显著的提高国有企业的投资效率,并且无论是中央国有企业、省属国有企业还是市属国有企业,该正向影响都较为显著。进一步发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高干预地区的国有企业,以及对具有较高程度预算软约束的国有企业的投资效率具有更大的改善作用,说明减少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干预以及约束预算软约束下的投资行为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升国有企业投资效率的重要作用机制。第三,地方国有企业被异地国资委控股能够显著提高其经营绩效,主要表现在与本地国资委控股的国有企业相比,异地国资委控股的企业具有更高的资产收益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进一步检验的结果发现对于政府干预较高地区、财政压力较大地区以及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地区的国有企业,被异地国资委控股具有更大的积极效应;以及本文以中央国有企业进行反事实的检验表明,对于中央国有企业样本,国务院国资委异地控股并不能提高企业绩效。以上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异地国资委控股的积极效应是“政资分开”作用的一种体现。与以往研究文献相比,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从经验层面肯定了“政资分开”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研究结论为进一步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本配置,以及为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兼容性提供有力的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