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田房契税,自宋而始,至清完备,它的历史发展建立在中国广袤的土地之上,与民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清代前中期,田房契税的发展形态呈现出从杂冗到明晰、不稳到固定、缺漏到完善的趋势,国家权力在其中不断渗透扩张,控制力度加强;到了清末民初,作为政府增收税项之一的田房契税趋向膨胀化发展。本文试图从征收额度、管理规定、开支用途、惩处方式等方面考察田房契税的整体概貌,阐述清代以来中央政府如何通过规范民间土地房屋交易行为来维持交易秩序以促使其健康运转。而且,田房契税在国家杂税收入中始终占有一席之地,自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初期,其岁入额总体保持在10-20万两之间,根据契税率估算,可以窥见民间田房交易在数量上的动态变化及其所反映的土地交易问题,从而加深我们对清代以来地方经济问题的进一步认识。实际上,官方统计的田房契税岁入额并不能准确反映民间田房交易银总量。根据税率计算出的交易银额度可能只占到民间实际交易总量的五分之一,主要在于影响实际交易额变动的因素具有内隐性,表现如下:(一)明清以来商品经济渐为活跃,土地交易呈现商品化趋势,极大地推动了土地市场的发展繁荣;(二)近三百年里,国内外多种因素的碰撞引起了中国传统市场的波动,田价、银价、米价等或微小、或显著的变化,给土地交易市场带来了局部或整体的震荡;(三)一些主观人为因素,如人们投纳契税的忠诚度、地方官员的征收力度以及土地房产交易过程的繁琐程度等都影响了田房交易总额的波动幅度。俗语云:“百年田地转三家”,明清以来民间土地交易频繁,流动速度快,交易市场日益繁荣。本文冀图通过讨论清代以来江浙地区田房契税的数额变化,再将耕地面积、土地价格楔入其中,从而建立土地交易比例估算模型,进而考察以下三个问题:(一)选取个别地区进行案例分析,估算交易土地占耕地面积的比例,从而推算不同地区土地交易的平均周期,对土地交易繁荣程度进行定量分析,以便更加清晰地认识民间土地交易的具体形态;(二)对江苏与浙江地区田房契税征收管理、额度变动的不同进行比较研究,以便更加深刻地了解田房契税的区域性差别以及与当地商品经济发展水平的相互作用关系;(三)考察田房契税在清末民初动荡的年代里作为与民众关系最紧密的税收之一呈现何种转向与发展,以了解当时中央政府利用多种手段对田房契税征收进行调试的情况。本文主要对江浙地区的田房契税进行了详细地考察研究,然而却只是全国田房契税的一小部分,更是清代杂税研究领域之冰山一角。一方面,希望籍由本文讨论,有助于我们全面认识田房契税的整体发展形态,更加清晰地了解民间土地交易情况,深刻地认识土地发展与社会经济之间的复杂关系;另一方面,希望能够引起历史研究者的兴趣,对全国田房契税与土地交易概貌的深入研究打开大门,为探索清代杂税的整体系统提供着力点,以推进清代以来经济社会史的研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