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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来世界金融领域的最重大创新之一。它起源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的住宅抵押贷款市场,因其融资方法新颖独特和成效显著而迅速成为许多国家主要的融资工具。 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持续快速发展的经济对资本保持着旺盛的需求,但由于我国传统金融投融资体制缺乏灵活性,使得我国企业以传统方式来融资比较困难。资产证券化的出现为我国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筹资工具,它一方面能加速资本的流动性,再度活用资产的价值,从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为我国资本市场开拓了一种新的融资方式,所以,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将会对我国的资本市场产生深远的意义。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论文侧重于对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则提出了建议。论文共分三章,第一章从介绍资产证券化的含义和历史发展开始,阐述了资产证券化运作程序,分析了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原理,并在与传统融资方式的比较中说明其独特的价值,最后指出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意义在于能有效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对资本的需求。第二章是论文的重点,具体对我国在实施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逐一进行分析。第一是资产真实销售问题,先在对一些国家的资产真实销售的立法例进行比较后提出了我国法律对资产真实销售的要求,接着在比较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资产转移常见的三种方式的基础上,得出转让形式是最为可取的,但存在成本和效益上的障碍。第二是特设机构的法律设置,这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核心架构,故对其中特殊目的公司和特殊目的信托这两种特设机构进行了重点分析,认为特殊目的公司和特殊目的信托能起到破产隔离的作用,但特殊目的公司因在我国设立条件太高而不具有可行性,规避的办法是离岸运作。第三是信用增强法律问题,通过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种方式来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信等级。第四是证券法的适用,因我国《证券法》对证券界定的范围较窄,资产证券化的特设机构如以信托方式设立,其发行的信托受益权证要受《证券法》调整还存在法律障碍。第五是投资者范围,在分析投资者的准入资格后,建议应向商业银行、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资产证券化市场。第六是税收问题,论文从税收直接影响资产证券化的成本这一角度出发,在介绍了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主要税种后,认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税负较重,但如选择离岸运作可解决这一问题。第七是风险问题,因为资产证券化运作是一项技术复杂的融资方式,所以论文列举了在资产证券化运作中最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同时提出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的办法。第三章是在分析第二章资产证券化实施中法律问题的基础上,建议以特别法的形式对与资产证券化实施相冲突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以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则。 论文在写作过程中,始终围绕分析和解决我国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来进行探讨,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