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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在解放战争时期经历了一个持续的变化过程。本文论述了全面内战爆发以前(1945年8月至1946年4月),中共仍继续执行抗日战争日期的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战略防御阶段(1946年5月至1947年8月),中共执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到了战略反攻阶段(1947年9月至1949年9月),中共执行“彻底平分土地”的政策。这一时期的土地政策为后来土地政策的制定提供了丰富的经验,也启示着当前我国土地政策的调整。本文从四个方面考察了中共在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第一部分,1945年8月至1946年4月中共的土地政策——减租减息。抗战胜利后,中共鉴于国内形势,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渴望和平的愿望,继续执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解放战争初期减租减息政策的基本内容与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相仿。减租减息政策的贯彻和落实,使战后解放区的农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当时社会及其以后革命战争的进行,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第二部分,1946年5月至1947年8月中共的土地政策——“耕者有其田”。由于内战尚未全面爆发,不宜过早地实行彻底的土地改革,中共中央决定将减租减息政策逐渐转变为没收地主土地。这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和支援前线的积极性,为以后粉碎国民党反动派对解放区的全面进攻起到了重要作用。第三部分,1947年9月至1949年9月中共的土地政策——彻底平分土地。为了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中共中央决定改变“五四指示”过渡性的土地政策,1947年10月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由此,党的土地政策系统化。各解放区在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过程中,出现“左”倾现象,十二月会议的召开,着重纠正了土地改革中的“左”倾错误,土地政策日臻完善,为以后的土地改革提供了正确的指针。在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党借鉴了老解放区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分地区分阶段进行的方针政策。第四部分,首先,论述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政策上的历史经验,借鉴这段时期的丰富的经验,得出对当前农村土地政策的启示。满足农民群众的利益要求是中共制定土地政策的出发点,是否实正确的土地政策是土地改革胜利的重要环节。由此得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现实启示: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适应形势发展和现实需要,土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须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土地政策制定和实施须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