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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村社会中出现的矛盾日益增多。同时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广大农民的法治意识也日益增强,更加渴望公平与正义。在这种大环境下,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积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探索延伸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创新乡镇检察工作的新方法,于是检察室又重新出现在历史舞台。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公共组织的整体性以及乡镇公共事务的不断拓展使乡镇检察室的重建具有必要性。同时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支持、个别地区的成功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相关理论又赋予了乡镇检察室以重建的可行性。山东省检察系统自2012年开始探索重建乡镇检察室,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在省院指导下共在辖区内建立派驻乡镇检察室三个,在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开展各项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本文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检察院为例具体阐述乡镇检察工作的运行情况,证明乡镇检察室作为基层检察院派驻到乡镇街的派出结构,与最基层的群众接触,既具有检察院原有的基本职能,更发挥了其特有的创造性作用。同时泰山区乡镇检察工作中也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立法定位不明确、职能定位不清晰、职能发挥较单一、权力运行机制不顺畅、对公安派出所及人民法庭监督不到位等方面。通过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本文对乡镇检察工作今后的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