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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学术界对翻译标准的争论一直在进行。一个合格的译者,是能够将其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利用主观上和客观上的各种长处和优势,充分发挥其能动性,使译文产生相当的艺术效果和生命力。资料研究表明,严复的译著《社会通诠》,很少有人注意到,从该书翻译过程中体现出的翻译思想,也很少有人注意到。严复在翻译《社会通诠》的过程中,通过“增、减、改、案语”等方式,达到了“达旨”的目的。关于语言运用,严复的思想是,面对特定的翻译对象,即清末的士大夫—上层知识分子和官僚,外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精理微言”,其翻译确实不太适合采用过于“利俗”的文字,行文必须采用令这类读者所心折的古雅文体。I.A.Richards于1953年说过,翻译可能是“the most complex type of event yet produced in the evolution of the cosmos”(杨自检,2005:11)。有些学者(其中影响最大的是W.Quine和J.Derrida)就有意无意地夸大了意义的不确定性,这样一来,好像就找到了解放译者的根据,于是就放弃了趋近的追求而主张任意性的翻译。杨自检在《何谓翻译学--<翻译学归结论>序》中提到人文科学发展的一般规律时,着重谈到了一种“返祖模式”,他说:“就是用新观念、新方法研究老问题。这是人文科学发展的一般规律”(赵彦春,2005:7)。对于英译中而言,本论文提出了以下观点:不朽的译著,往往是一个优秀的译者将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与西方进步的思想体系相结合的结果。一个合格的译者,在其翻译过程中,是完全有可能充分发挥其能动性,减少限制性因素的干扰。严复译著《社会通诠》,用“信、达、雅”之翻译标准来衡量,与其其它时期的译著相比,为其翻译水平最高阶段代表之一。今天,重新用德国功能翻译理论之目的论理论来审视严复译著《社会通诠》,可以看出,严复将译者的能动性发挥得淋漓尽致,使得原著对译者的限制得以最小化,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严复的翻译思想。同时,我们也可以认识到,中国传统翻译理论应享有更高的学术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