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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网络一方面极大的便利和丰富了我们的生活,另一方面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我们在享受网络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时刻担心个人隐私会因此而泄露。可以说网络如同“一把双刃之剑”,用之不当则“个人与社会两受其害”。随着网络的发展,以网络为媒介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到“艳照门”事件,再到“河北艾滋女”事件,网络侵权行为的危害性不容忽视。由于网络本身的特征,以网络为手段的侵权行为给传统的侵权行为领域提出了新的挑战,例如,网络侵权行为往往隐秘性强,难以查处,被侵害人也往往难以举证证明是谁具体实施了侵权行为,网络领域出现了新型的权益如虚拟财产权、网络域名等等。本文将分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概述网络侵权问题,通过侵权行为的概念,结合网络特点引伸出网络侵权行为的概念为“在互联网环境中发生的,利用网络途径实施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应当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并指出网络的特征为侵权行为高度的隐蔽性、侵权行为便利化、带来的后果严重等。第二部分:认真分析网络侵权行为的成因,虽然多方面原因造成目前网络侵权行为泛滥,但诱因主要有网络技术本身特点、网络侵权的低风险率、以及网络伦理的缺失等四方面。第三部分:详尽归纳阐述网络侵权行为的类型,这是国内外研究没有总结过的,故从侵权的普遍类型侵犯人格权、知识产权、财产权角度展开论证,主要结合目前较有影响的网络侵权行为,分析当前网络侵权行为的九种具体表现形式。着重提出对在网络领域的隐私权应做扩大的解释,并分析“人肉搜素”行为,以及Cookies等的使用可能涉及的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建议实行上网登记“实名制”。同时,着重论述域名权等,提出域名同样应当得到保护,恶意的使用他人域名同样是侵权行为,在著作权领域,未经作者允许,对作品进行数字化处理同样应当视为侵权的复制行为。最后,从财产权分析认为,在网络领域中应对财产权做扩大解释,虚拟的财产同样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虚拟财产权的侵犯同样是一种侵权行为。第四部分,简要阐述网络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提出归责原则的类型应当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的原则;而网络侵权行为应当采取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对于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商在责任的承担上要求不同,网络服务商应当尽到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事前要尽到不纵容,事后尽到及时补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