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艾滋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疾病,其以易传染性,高致死性肆虐于这个世界的大多数国家。防治艾滋病并非一个国家的事情,而是全世界共同致力的事情。关注艾滋病并不是某个单一学科(如医学)的事情,因为当艾滋病在整个社会盛行且对整个社会造成影响的时候,艾滋病成为了一种社会病。长时期以来,人们关注艾滋病往往要多于关注艾滋病人,这与艾滋病传入时期社会预防的政策相关。由关注艾滋病转为关注艾滋病人,这个转变是在整个艾滋病防治过程中必须面对的。关注艾滋病人不仅仅是关注艾滋病人作为感染艾滋病的人,更多的是艾滋病人作为一个人在社会中面临的种种困境,这种困境可能是来自于生存、或者来自于做人的尊严。
艾滋病人的生存危机表现在很多方面,但是与这种病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却是社会对这种病以及染病的人表现出来的一种排斥的形态。艾滋病人遭受到的社会排斥事实上成为关注艾滋病人的主要对象。艾滋病人与社会排斥联系在一起的现象可以在很多方面得到解读。本文将艾滋病人遭遇社会排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纳入到法律分析的范围内,藉以讨论这种社会现象背后的深层次社会原因,同时并打量法律在这种社会现象中所起的作用。当然,除了法律这个分析维度之外,本文还引用了另外一个分析维度——权利来探讨艾滋病人作为一个人和作为一个病人的双重身份背后的权利因素。通过法律与权利这两个分析视角来尝试阐释艾滋病人遭遇社会排斥背后的相应原因,藉以检讨法律的作用和权利的实质。
在本文的导语“疾病、瘟疫与权利”部分,简单的介绍了人类与疾病在历史的相互纠缠的关联,从而引出疾病与法律以及权利的某种关联性,如因疾病而致的驱逐和隔离,进一步来探讨法律和权利对于这种过程的价值和功用。以导论为开端,在本文的第一部分社会排斥的理论与实践开始,本文认为弱势群体是社会排斥的现实反映,并对社会排斥的相关理论,其中涉及成因和类型等等逐一分析,以此为前提进而分析艾滋病及其危害以及艾滋病人的特性,并尝试将社会排斥理论运用分析艾滋病人的现状和成因,并以此作为中心问题予以关注。
以艾滋病人的社会排斥现象为中心予以观察的第一个维度是法律,本文详细的分析在艾滋病防治过程中的早期政策与现行法律对于艾滋病以及艾滋病人的态度,进而分析法律作为消除社会排斥工具的可能;以此为基础引入第二个分析角度——权利,即关注艾滋病人的权利作为一种消除社会排斥的工具。
本文得出的结论是,单独依靠法律来保护艾滋病人的权利并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因此要把艾滋病人的权利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即实体权利,第二个方面就是作为一种消除社会排斥的手段。只有法律与权利的组合对于消除艾滋病人的社会排斥才是最为有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