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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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等侵权事件屡见不鲜,传统的救济模式由于时间长、成本高的问题,愈发难以满足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需要。先行赔付制度在证券市场中的应用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缺陷,该制度是一种实践先于理论的制度,诞生于证券市场主体在投资者保护的探索和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万福生科案、海联讯案以及欣泰电气案开辟了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先例,在虚假陈述、欺诈发行案件发生后采用设立专项基金进行先行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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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欺诈发行等侵权事件屡见不鲜,传统的救济模式由于时间长、成本高的问题,愈发难以满足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需要。先行赔付制度在证券市场中的应用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缺陷,该制度是一种实践先于理论的制度,诞生于证券市场主体在投资者保护的探索和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万福生科案、海联讯案以及欣泰电气案开辟了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先例,在虚假陈述、欺诈发行案件发生后采用设立专项基金进行先行赔付的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证明了先行赔付制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了证券市场民事争议的解决机制多元化发展,简化了赔偿程序,突出效率价值,对于快速稳定市场秩序、引导构建市场信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一条全新的道路。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现有的三个先行赔付案例,通过对三个案件的梳理,厘清先行赔付制度在具体实践中的应用,总结实践过程中的问题,为下文的研究提供线索;第二部分介绍了先行赔付制度的基本内容,明确了先行赔付制度的内涵、性质、法律关系与功能,对于学界存在争议的观点进行分析论述;第三部分介绍了先行赔付制度的理论基础,包括投资者保护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以及证券违法行为民事责任理论,并且将先行赔付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进行辨析,突出先行赔付制度的独立价值;第四部分介绍了先行赔付制度的立法现状,并对其进行分析和反思,由于法律对先行赔付制度规定的概括性和原则性,很多实施细则并未明确,还存在许多的不足之处,例如先行赔付主体范围不周延、赔付范围不明确、先行赔付方案缺乏有效监督以及先行赔付人的追偿权缺乏保障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证明我国先行赔付制度还有许多进步的空间,需要进一步完善,避免实践中产生争议;第五部分针对上一部分提出的问题,立足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包括扩大先行赔付主体范围、明确先行赔付对象、加强对于先行赔付方案的监督以及保障先行赔付人的追偿权等,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完善先行赔付制度,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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