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姓名遭抢注的法律规制研究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im1234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名人姓名遭抢注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现实中主要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适用《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的“不良影响”条款,二是适用《商标法》第31条前半段的“在先权利”条款。前者认为,使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联想、误认”会对消费者的利益乃至社会公共利益产生不良影响,应适用“不良影响”条款解决;而后者则认为“易使消费者产生联想、误认”影响的是特定主体的民事权益问题,应适用“在先权利”条款解决。本文即是要解决两个法律条款的选择与适用问题。本文共五章,第一章是分析现状、提出问题,即使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联想、误认”究竟是“具有其他不良影响”还是侵犯特定主体的民事权益问题。第二章首先解析“不良影响”条款的应有之义,借此对适用“不良影响”条款解决名人姓名遭抢注问题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不良影响”条款解决的是商标标识有损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宜用来解决名人姓名遭抢注的问题。第三章通过对姓名权的内容、客体以及侵权行为方式等的详细剖析,最终得出“易使消费者产生联想、误认”损害了在先姓名权的结论,从而为适用“在先权利”条款解决名人姓名遭抢注问题找到了合理性依据。第四章要解决的是如何认定姓名商标损害名人姓名权的问题,即要综合考虑姓名权人的知名度、商标文字与姓名的近似程度、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名人的关联程度以及商标文字是否具有其他含义。第五章为全文的总结。使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易使消费者产生联想、误认”,首先并主要影响到的是特定主体的民事权益,因此不宜适用保护公共利益的“不良影响”条款予以解决。也许现实中不太容易认定“易使消费者产生联想、误认”是对他人姓名权的侵犯,为弥补法律的“缺位”而不得已适用“不良影响”条款。虽然同样起到了一定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但不免走向了法律的“越位”和“错位”。希望本文的写作能为我国的司法实践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其他文献
目的研究环孢素滴眼液联合人工泪液治疗干眼症的临床效果。方法将在我院接受治疗的50例干眼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并按照随机原则将其分为参照组(25例)与研究组(25例)。给予参
眼眶淋巴瘤是指发生于眼睑、结膜、眼眶等眼附属器的恶性淋巴瘤。按病理组织特征可分为霍奇金淋巴瘤和非霍奇金淋巴瘤两大类;按细胞来源分为B细胞淋巴瘤、T细胞淋巴瘤、NK细
本应成为社会骄子的"女博士"群体在媒介的符号学建构和过度阐释下成了一个为世人边缘的"神话"场域。索绪尔的结构语言学理论、巴特的"神话"理论和桑塔格的"过度阐释"理论证明
金融危机以来,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和宽松的货币政策为经济复苏提供了强大动力。与此同时,我国的通货膨胀压力也在不断加大,CPI从2009年10月份的负值,一路上升至2011年7月份的6.5%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问题也随之暴露了出来,安全问题也是云计算发展面临的最为关键的问题,因为云计算具有虚拟特性,用户的数据可以存储在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位置上,如
本文以澳门政府规模为中心 ,采用比较行政学方法 ,透过对澳门政府规模的纵向自身对比和横向国际比较 ,发现澳门政府规模属于中型偏大 ,并存在不断扩大的趋势
[目的]观察前列舒丸联合盐酸多西环素、高特灵治疗慢性非细菌性前列腺炎(chronic nonbacterial prostatitis,CNP)疗效。[方法]选取2011年3月至2013年10月在本院就诊的CNP患者
三网融合并不是三大网络的物理结合,而是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与互联网在高层业务应用上的融合。融合之后,相关业务可以相互渗透,合作竞争。三网融合后,将会对电视产业的发展提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公司治理问题的主要原因。以企业沟通相关模式为基础,构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有效公司治理沟通模式,是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提高治理绩效,缓
一直以来,原体制下的报纸媒体在新闻报道中有着比较稳定的新闻框架。自从传统媒体从"事业"开始向"产业"转变后,其衡量新闻价值的标准也开始寻求突破。网络媒体出现后,其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