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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增长,污染排放量不断增加,环境污染带来的治污成本逐渐加大,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成为大众关注的一个焦点。为了应对逐渐恶化的环境问题,近40年来,我国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90余部行政法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多达120余部,涉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方方面面。在如此众多的、涉及各方面的环境立法出台的情况下,当今污染问题仍十分严峻,那么环境立法对抑制污染排放是否真正有效呢? 本文首先梳理了我国环境立法的发展历程,并从理论上分析了影响污染排放的主要因素,然后基于我国31个省份(直辖市)2000年至2014年工业“三废”(工业废水、二氧化硫和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各省市GDP、人口数、工业“三废”排放达标率、工业增加值、进出口总额、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等数据,并收集整理各省市环境监管有关的地方法规与条例共46件,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先采用两期一阶差分方法,对污染尤为突出的2012年进行研究,然后运用倍差法及固定效应模型,考察2000-2014年地方环境立法对抑制污染排放的实际影响。研究发现,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环境立法才能对污染排放起到显著的抑制作用。情况一:立法当地的环境污染水平高,环境质量较差;情况二:立法当地执法力度较强,环境监管严格。这一结果非常稳健,在考虑了环境立法的地区差异、立法监管的滞后效果等不同情形后仍然成立。 本文研究结果揭示了,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的建设,一个切实有效抑制污染的环境立法的实施,不仅需要立法的完善,做到有法可依,而且需要提高执法能力,做到执法必严,从而真正落实政策法规,切实达到法治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