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世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海运业,海运业的发展离不开船员的保驾护航。我国拥有数量庞大的船员和商船队伍,保障船员权益,对于我国航运业的发展以及船员职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船员权利法典”的《2006海事劳工公约》将会成为支持航运业发展的第四大支柱。公约的通过,及其具有的强制适用性的特点,必将对我国航运业产生重大影响。为应对公约生效的影响,我国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以维护我国航运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劳动权作为人权内容之一,具有普遍性。作为“权利集群”,劳动权包括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等内容。船员作为劳动者,也理应获得劳动权的保障。由于海上生产的特殊性,船员劳动权除包含普通的陆上劳动者的劳动权,如休息、休假权,安全卫生权等内容外,还包括特殊劳动权,即遣返权。此外,其普通劳动权也通过特别的制度加以规范,从而满足海上生产的需要。我国现有的船员劳动权保障的立法由于层级低,加上立法内容及技术的滞后性,管理制度及管辖权划分上的缺陷,导致我国船员劳动权保障体系不完善,保障手段不科学,保障效果不理想。因此,有必要在梳理我国船员劳动权保障现状的基础上,借鉴公约及国外经验,从立法、劳动监督等多方面完善我国船员劳动权保障制度,构建我国船员保障的“安全网”。文章通过对船员劳动权概念及内容的研究,分析了我国船员劳动权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船员劳动权制度的完善对策。本文共分四部分,第一章介绍了与船员劳动权相关的理论概念,从劳动的三要素角度对船员劳动权进行了分析,并阐述了人权、劳动权与船员劳动权的关系;第二章从船员的普通劳动权和特殊劳动权两方面阐述了船员劳动权的内容和特点;第三章在分析我国船员劳动领域立法现状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在船员劳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在我国船员劳动权保障领域现状分析基础上,从立法、公约批准、劳动关系协调及保障监督四个角度提出了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