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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作为资本输出国鼓励与保护本国私人海外投资的重要工具,是指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的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竞争力的逐步提高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已成为新兴的对外直接投资来源国。从投资区域的分布来看,我国的海外投资相当一部分集中于亚、非、拉一带,这些地区政局不稳,法制不完备,给我国海外投资者带来了诸多的政治风险。在这种形势下,我国不仅要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投资保护的国际立法实践。同时,还要借鉴各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海外投资的实际,尽快建立起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本文就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过程中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为将来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提供参考。全文主要分为三大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引言部分:正文部分,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谈及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本章先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述,然后围绕建立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进行阐述。第二章主要阐述政治风险与海外投资保险承保范围。本章内容分为三小节:第一,政治风险的概念及性质分析;第二,MIGA及美、日、德三国的立法实践;第三,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承保范围的设计构想。第三章主要讨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与代位权问题。本章在对美、日、德三国的立法实践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模式选择与代位权运行基础的设计构想。第四章主要论述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关系中主体与客体问题。本章围绕保险制度中的承保机构的一元制与二元制、合格海外投资者及合格海外投资问题进行阐述。同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就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相应问题提出设计构想。最后是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