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不真正不作为犯历来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研究的难点,而不真正不作为犯在理论及司法实践中的判断又含糊不清,而保证人地位的确定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确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保证人地位理论,不真正不作为犯是否成立的前提是对行为人是否具有保证人地位的判断,即行为人根据何种法理在什么场合下具有作为的义务。作为义务来源的确立与保证人地位的界定是一体两面的关系,要判断保证人地位是否存在就必然要以判断作为义务为前提。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不真正不作为犯历来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研究的难点,而不真正不作为犯在理论及司法实践中的判断又含糊不清,而保证人地位的确定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确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保证人地位理论,不真正不作为犯是否成立的前提是对行为人是否具有保证人地位的判断,即行为人根据何种法理在什么场合下具有作为的义务。作为义务来源的确立与保证人地位的界定是一体两面的关系,要判断保证人地位是否存在就必然要以判断作为义务为前提。笔者通过剖析保证人地位的实质法理依据,从作为义务的几种形式分析作为义务来源的角度,肯定形式标准判断的重要性,同时又深入探讨实质层面的理论基础。通过采取两分法的论述方式对保证人地位的界定进行判断分析,形式判断与实质分析相结合,全面判断保证人地位是否存在,继而判断是否存在可罚性。除了理论层面存在一定的争议,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立法缺失的问题。本文从相关理论的历史脉络入手,综合运用历史分析法、文献研究法以及比较研究法进行分析、论述,同时建议基于我国刑事立法的现状,对不真正不作为犯加以明文规定,从而做到有法可依,避免司法实践中的宽泛认罪的情况。本文共四部分:第一部分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发展脉络入手,展开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可罚性基础,进而引出关于保证人理论学说“是什么”的问题,阐述保证人地位的相关学说理论的产生与确立,从历史理论发展的大背景下揭示保证人在认定不真正不作为犯中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以保证人类型的发展为出发点,分别对社会群体关系说、具体依存说、支配理论以及功能说进行评述,从法理基础的角度对保证人地位的可罚性基础进行阐释,指出保证人地位的界定问题还需要结合形式作为义务理论的标准,同时辅以法益保护以及社会功能关系角度处罚的实质化限定,最终保证构建起不真正不作为犯中保证人界定的完整体系框架。第三部分在对第二部分中关于保证人学说探讨的基础上,对保证人地位的新界定方式进行思考。本文从作为义务来源的形式角度,如法律明文规定、法律行为以及先行行为,以及对上述形式作为义务的实质化限定的两大角度,试图架构起一种对保证人地位限缩性的界定方式。第四部分则主要从行为人主观因素及正当防卫中保证人地位的界定两个方面探讨司法实务中保证人地位界定存在的困境。针对实践中对不真正不作为犯所出现的混乱认定的情况下,笔者提倡在立法层面可采用总则与分则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辅以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经典判例,逐步完善保证人地位界定的法律体系,从而做到有法可依。
其他文献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著作权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既要承担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也要发挥平衡利益、促进版权产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作用。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推进,激发一些新业态、新领域出现,随之催生诸多新型著作权纠纷。我国采用规则主义模式设置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该模式虽可严格限制使用作品的行为,但也存在无法及时应对动态发展的社会情势之弊端。有鉴于此,在审判实务中为了满足社会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产生了
英语写作是语言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学生的语言运用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密切相关。传统的写作教学更多地关注学生写作中的词汇和语法。这种教学方式既不能激励学生写作,也不能适应当今数字技术发展所创造的新的教学环境。因此,利用现有的多模态资源优势探索更有效的教学方法是英语教学的关键。随着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的变革与发展,意义的交流不再是单纯通过语言来传达,除了语言之外,还通过其他资源符号,或者是多种符号的组
清代云南地区的乡规民约在制定程序、运行制度方面整体上与内地乡规民约较为一致。但受到云南地区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社会人文环境的影响,乡规民约在内容上呈现出一定的独特性。笔者在进行分析时,以云南地区现存的法律碑刻文献为史料,通过对其内容进行分析,探究清代云南地区乡规民约所具有的特征和功能。本研究通过对领域内的国内研究状况进行梳理,简要阐述论文的选题缘起与选题意义,突出研究视角和研究史料两个方面的创新之
研究背景与目的:在临床外科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临床医生逐渐将手术技术如何提升的关注点向患者围手术期的具体治疗方案变化,加速康复外科(enhanced recovery after surgery,ERAS)这一概念自此产生。ERAS是指围手术期通过采取不同确认有效的临床手段,进而减轻创伤应激、减少并发症,最终使患者康复速度加快。近年来,ERAS的理念及其管理路径在我国的运用比较广泛,其中运用最早、普
习惯是法律的基础和源泉,从古至今,习惯一直是各国法治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明确了习惯在我国已具备正式法律渊源的地位,这一规定保证了《民法典》的开放性,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着重大影响。通过对习惯相关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可以发现,由于习惯长期缺位于制定法大舞台,其在现实中的理论和实践状况并不乐观。首先,在立法方面,我国《民法典》对习惯的
资本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优良的资本市场需要具备满足不同偏好投资者需求、可使投资者进退自如等特征。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的当下,我国诸多企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企业生存岌岌可危。同时,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对于投资前景晦暗不明的高新创业项目出于对风险的担忧亦是踌躇不前。在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供需错配的背景之下,便捷有效、风险可控的优先股可以纾解投融资双方的巨大压力。在资本市场相对成熟的发达国家,
近年来,随着中国不断走向国际舞台的中心,世界各国也开始越发关注中国。曾经贫穷落后的中国成为综合国力强劲的第二大经济体。这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百年奋斗史,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发展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充满了浓郁的红色特征。因此,在对外交流的过程中,如何翻译红色文本,让世界了解中国、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对于向世界传播中国声音,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友好和相互理解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次翻译是在纽马克文本类
量刑建议是公诉权的组成部分,其并不具有终局性,而属于司法请求权。近年来由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广应用,越来越多的刑事司法实践应用量刑建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是针对此出台的重要意见,其于2019年10月发布,对于该制度开展了更深层次的规范和指示,其中对于量刑建议也做出了许多更为明确的规定,包括精准化程度的提高,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的要求等等,检察院在该制度中起到了主导作用。但是实践中
2019年年末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我国广大女性工作者勇敢无畏地奋战在国内疫情防控的第一线,展现了无私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国内媒体对此进行了广泛报道,但与此相关的研究多是从经济领域、新闻学、女性健康及女性形象角度进行分析,从语言学角度,特别是积极话语分析角度对其研究较为少见。因此,本文以评价理论为分析框架,选取“中国日报”、“人民日报”、“环球时报”以及“新华社”在内的四家新闻媒体,共计36篇新
确定管辖是审判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实践中,法院往往会被动的接收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为了纠正这种错误保证后续.审判活动的正当性,管辖权异议制度应运而生。管辖权异议制度设置的出发点是赋予当事人纠正法院管辖错误的权利,维护当事人的管辖利益。但是在实践中,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权妨碍审判活动秩序的行为频发,这种权利的滥用不仅会侵犯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在“案多人少”的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