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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土地利用趋于饱和,可供地方政府收回利用的国有土地已越来越少,城市的范围正不断向农村扩张,这一过程中伴随着大量的集体土地征收行为。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若土地上有房屋,不可避免地需对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然而,我国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的法律规范极为欠缺:现行立法倾向于将其融合于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中进行简单规定(《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国家层面缺乏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立法的指导性意见,这易导致我国各地征收实践中出现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混乱、失房农民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状态。在这一背景下,加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研究,尽快启动关于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立法,为集体土地上不动产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成为了农民较为迫切的需求。本文拟运用比较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研究:在比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的典型经验和国内的探索实践,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深入研究,以就如何确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提出粗浅建议。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其中,正文的结构如下:第一章,简要介绍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概念,比较分析集体土地上房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区别,在此基础上论证相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而言,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设定中应特别注意之处;第二章,分析研究影响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几大因素,即补偿原则、补偿范围、补偿方式等。通过比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差异,并在结合国外经验及本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我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应遵循的补偿原则,应采用的补偿方式以及应设定的补偿范围,从而为本选题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三章,根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范围所确定的补偿项目,通过分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梳理我国现行立法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研究设定科学、合理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标准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以期完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