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广西“改土归流”法律制度研究

来源 :广西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nghuaimi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统治少数民族边疆地区所采取的一种治边政治制度。广西的土司制度起源于唐宋羁縻州府制度,元朝时期正式被确立为土司制度,在明朝时期得以蓬勃发展,并趋于完善。明末清初,广西土司制度出现弊端,清雍正帝时期对广西土司地区进行大规模改流。至此,广西绝大部分的土司地区改为流官管辖。民国时期,广西土司制度才得以最终改流完成。广西改土归流时期跨度大,各土司情况复杂,改流难度大。在改流过程中,清王朝礼法并用,对重点领域加强立法,同时依照当地的民俗习惯在司法上因俗司法,改土归流才得以顺利进行。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清王朝对广西土司地区的改土归流,无疑是促进了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加强了广西边疆地区与中原的文化交流,促进了民族融合,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对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民族习惯与国家法的衔接、“关键少数”少数民族干部的治理以及乡村社会治安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对清代广西区“改土归流”法律制度问题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对文章起抛砖引玉的作用,是文章逻辑结构的起点,为下文论述清代广西区“改土归流”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作了铺垫。该部分主要是介绍了文章的选题背景、梳理了学界对改土归流中法律制度研究现状。本文认为清廷在对广西土司地区改土归流过程中所施行的法律措施对广西的发展以及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我国的边疆治理,强化边疆治理法治化提供镜鉴。
  第二部分对清代广西“改土归流”进行了简要概述,探讨了广西土司制度的起源、发展、衰落、改流四个阶段,广西的土司制度起源于唐宋时期的羁縻州府制度,在前朝“因俗而治”的治边思想的影响下,唐王朝对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羁縻州府制度,设立边州都督府代替中央王朝管理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事务。在元朝时期得到发展并逐步完善,元朝创立了“蒙夷参治”之法,官员有“流官”与“土官”之分。由此,土司制度在元朝时期得到具体确立。明朝是广西乃至全国范围内土司发展的顶峰,明王朝除了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大量土司制度之外,还在广西设置大量的土司巡检来进一步深化对广西土司地区的管理。明末清初时期,全国范围内的土司制度开始逐步走下坡路,土司制度与高度集中的中央统一王朝的目标相背而行,因此,土司地区的“汉化”,也就是后来的改土归流被提上议程,至此之后“改土归流”成为土司制度变化的主旋律。
  第三部分对清代广西区“改土归流”法律制度的背景因素进行了分析,认为清廷对广西土司地区的改流措施主要考虑到了广西土司地区的社会基础和土司制度本身存在的制度腐败,土官统治残酷等问题,认为清朝对广西土司的改土归流是顺应大一统的时代潮流。
  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清朝广西改土归流法律制度的进程,把广西的“改土归流”分为前期的改土归流、中期的改土归流和末期的改土归流。在前期的改土归流中的时间点主要集中在于清军入关至康熙年间,这一段时期的改土归流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这一时期的改土归流仅仅是局部;清廷对广西的改流态度并不是刻意为之,仅仅是顺势而为。中期的改土归流主要时间段为雍正、乾隆时期,这一时期的改土归流则呈现出规模化、大面积的特点。在末期的改土归流时间点主要集中在清朝末年,这一时期的改土归流主要是对土司地区改土归流的扫尾工作。
  第五部分主要探讨了清朝对广西土司地区改土归流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对其总结为“重点立法”与“因俗司法”两个方面。其中重点立法分为,社会治安事项、土司承袭事项、土地制度、税赋贡赋事项、刑罚制度、科举制度六个方面;因俗司法的改土归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对民俗习惯的认可及适用、土司辖区审判机构的变革、土司辖区案件管辖的划分、对土官司法权限的限制四个方面,比较全面的概括了清朝对广西土司地区改土归流的法律措施。
  第六部分主要探讨了广西“改土归流”法律制度的特点、效果及不足,将清王朝对广西的改土归流法律制度的特点归纳为法律未成文成典、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地区习惯法两大类。在效果方面,从整体来看清王朝对广西土司制度的改土归流的法律措施无疑是成功的,经过历史文献的调查研究发现,清朝对广西土司地区施行的法律效果好,民族抵触、抵抗情绪较弱。但从局部来看,清朝对广西土司制度的改流并不完善,在清朝统治时期并未全部改流,还保存一定程度的土司,甚至有些原来的土司地区存在复土现象。
  最后一部分,将本文的落脚点落在“改土归流”的当代启示之上,力求通过改土归流这段历史来镜鉴当下,为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建言献策,提升少数民族边疆地区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其他文献
近年来,P2P网贷行业凭借其灵活便捷的交易方式和较低的投融资门槛在国内得到迅速发展,不断吸引着民间资本。P2P网贷产业从2011年开始扩张,到2015年经历爆发式增长,平台数量及交易规模达到高峰水平,逐渐取代商业银行资金融通的中介地位,抢占了商业银行的部分业务及客户资源,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水平造成冲击。然而,由于行业监管不到位及市场的投机属性,P2P网贷的快速发展带来了风险集中暴露,国家开始出台相
学位
学位
普惠金融是联合国在2005年最先提出,因其对小微企业及社会边缘群体发展的支撑作用,被定义为面向社会各界的科学金融服务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中国应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以充分发挥其就业效应的观点,2015年,国务院进一步明确普惠金融与创业创新的关系,强调了普惠金融对就业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但就业增长速度却在下降,仍存在就业不足的现象。在存在金融抑制的社会环境中,由于小微企业缺
学位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决定,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属于WTO的"绿箱"政策.我国要解决"三农问题",就要加强农业保险的发展.因此,本文就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展开探讨,并指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改革开放以后,农业保险的发展举步维艰,国内大部分地区农业保险处于停办的状态.但是,仍然
学位
该文在对财政支农基本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财政农业投入存在问题和国际比较的阐述,提出了解决财政支农问题的一些对策建议.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财政支农的若干理论分析.该章通过分析探讨农业基本特征、政府为什么要支持和保护农业及财政支农的必要性等内容,揭示了财政支农政策是国家保护农业的有效手段.第二章,中国财政支农政策运用的实证分析.该章在阐述中国财政农业投入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析了财政对农
学位
在研究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作者主要是按照以下思路进行研究的:一是以证券化市场比较成熟的美国为范例,系统、全面地介绍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和操作方法.二是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现阶段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发展的作用、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具体的发展模式和方案设计.三是重点研究住房抵押贷款和银行不良资产实施证券化,需要结合中国国情解决哪些问题?四是研究资产证券化的相关宏观问题.该文分为四大部分,共九章.
学位
近年来环境事故频发,令人担忧。环境事故的发生,不仅会侵犯私人权益,还会侵犯公共利益,如何预防和修复环境损害,应该是当代环境侵权责任法领域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环境需要,环境司法需要完成从事后填补主义向事前预防主义的转变。采取措施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除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规划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等预防措施外,司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当事人在环境诉讼中也能通过行使防御性请求权的
信息公开尤其是过程性政府信息的公开,作为关涉知情权实现的重要一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本文以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国务院条例》(2019)”)的修订为契机,立足当前的司法实践,以前辈学者们的研究成果为基础,运用文献研究法、规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实证研究法对过程性政府信息的公开予以了研究分析。本文第一部分主要界定了什么是过程性政府信息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而警察权作为一项特殊的公权力,警察权的有效运行能够充分发挥警察职业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安宁,卫护人民生产生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但警察权在实施过程中亦存在使用不正当性,容易被外界腐蚀以及内部容易被滥用,一旦发生此类事件,经过媒体披露和无
学位
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给我国带来了许多的涉外案件,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仅涉及到一国司法主权的问题,也关系到各国当事人实体权利的问题。国际民事诉讼案件中,跨国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一直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国际间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由于各国之间的利益主体、法律背景、政治因素等的不同,迟迟没有就法律机制方面达成统一,只有极少一部分外国法院判决可以在他国法院得到承认与执行,我国的国内法也没有专门规定判决的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