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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是集聚人口、承载人口、提供人口人居环境的重要阵地,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和国家治理的基层领域,社区治理关乎群众幸福、社会和谐、国家稳定。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完善基层社区治理正是实现国家治理、社会治理这一目标的基础性工程。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人口大幅增加,城市社区随之大量涌现,社区治理研究对于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加快高质量城市建设、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准格尔(蒙古语意为“左翼,左手”)旗,位于内蒙古西南部,隶属于鄂尔多斯市,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尤以煤炭为主,在煤炭经济的带动下,县域经济实力显著增强,2014年被社会智库中郡研究所评为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第12位2,2017年排名在第15位;2015年11月,被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之一3;2017年11月,荣获第五届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荣誉称号4,改革开放40年来的发展,使得准格尔旗成为内蒙古地区的一个颇具特色的典型旗县。 本文以准格尔旗城市社区治理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收集法、实地调查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在理清治理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对准格尔旗城市社区治理的现状进行全面细致阐述,找出准格尔旗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剖析其产生的原因,通过借鉴国内外城市社区治理先进经验,提出适合于准格尔旗城市社区治理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内蒙古乃至全国县级地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理论和实际的参考。 根据论文的研究分析,笔者得到的结论是:完善社区治理要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既不能原地踏步,又不能盲目照搬照抄。实现社区治理需要自上而下多元主体的共同配合,不仅需要政府部门重视起来,还需要提升社区党支部的引领作用和社区居委会的服务能力,同时要增强社会力量协同治理的能力,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程度,即在政府的大力引导和推动下,建立完善社区、社会、居民“三驾马车”相互配合、共同协作的运行机制,最终达到完善城市社区治理的目的,从而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区治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