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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随着依法行政的逐步推进,更多的行政行为被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法治的关键在于治权,治权的重中之重就是如何控制行政权。行政裁决权作为行政权的一种,在社会主义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有效配置经济资源、迅速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它能否依法行使与人们的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和谐社会的背景下,行政裁决作为一种解纷的方式既能做到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又能减轻法院的负担,是一种理想的解纷方式。市场经济下行政管理对象的复杂化和贯彻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决定了行政裁决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性。但是现在国内对行政裁决制度的研究还不够全面,没有进行有效的整合,不能适应现代社会法律制度变迁的需要。本文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对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历史与现状进行分析,在对其属性进行科学界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说明我国的行政裁决制度符合我国的法治原则,有其存在的必要,应加以完善。并通过对这一制度理论上的分析,揭示其在社会实践中存在的弊端,提出相应的对策,进行重构性设计。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行政裁决的概念、特征进行界定和概括,明确行政裁决的性质,即行政裁决是一种准司法行政行为。然后阐述行政裁决的社会功能,明确其在解决社会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比,分析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的事项范围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是使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行政裁决的主体、程序、以及救济制度等方面与国内外类似制度进行比较和区分,揭示我国行政裁决制度现存的问题,并分析症结所在,结合国内外已有的成功经验,提出对策。第三部分是通过描述行政裁决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产生和发展变化,来分析这一制度的一般规律和特殊性,对其符合我国的法治原则进行论述,并分析制约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发展的因素。第四部分在客观评估和实证分析我国行政裁决现状的基础上,综合国外行政裁决制度与我国法治实践经验,对行政裁决制度提出重构性设计。行政裁决所具有的独特魅力,既适应了市场经济时代人们对司法救济迅速、低廉的要求,又弥补了行政诉讼的不足。因此我们必须完善行政裁决的相关制度,加强立法工作和执法力度,才能充分发挥行政裁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