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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提升国家和企业竞争力的源动力,但企业创新活动通常会因为较强的外部性和知识溢出性而产生“市场失灵”的状况。具有市场调节作用的政府补助政策可以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降低创新成本、信号传递等效应,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企业创新意愿不足的现象。但针对已知的政府补助政策,不同的企业会有不同的创新动机,不同股权结构的企业对政策的逆向选择行为也会有所不同。为打开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效果存在差异的“黑箱”,深入探索企业创新的行为选择及其成效,本文将借鉴黎文靖和郑曼妮(2016)提出的方法,根据创新产出结果的不同,将企业创新分为策略性创新与实质性创新,并以高难度技术性创新的发明类专利数量来衡量企业实质性创新,以技术含量较低的非发明类专利数量来衡量企业策略性创新[1],并从实质性创新和策略性创新两个维度实证考察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以及股权集中度在此过程中的调节作用。本文选取2010-2017年度在沪深持续经营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发现:1)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显著正相关关系;分析可知,整体而言,政府补助具有创新促进效应。2)股权集中度与企业创新和实质性创新都呈显著负相关关系,但与策略性创新却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分析可知,股权集中度高的企业由于大股东们通常缺乏专业经理人独立专业的决策能力,缺失长远的技术抱负,不愿意从事高风险的技术创新活动,在企业发展决策上会规避企业创新活动,或偏向于进行复制性或简单的非发明创新活动。3)股权集中度对政府补助与企业创新的相关性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对政府补助与实质性创新的相关性具有负向调节作用;对政府补助与策略性创新的相关性具有正向调节的作用;分析可知,政府补助对创新的促进效应会受到企业控制主体价值取向的制约,股权集中带来的第二类代理问题很可能削弱了政府补助对企业创新的边际贡献。股权集中度较高企业的政府补助主要促进非发明类专利的增加,创新“质量”却并未显著提高,即高股权集中企业存在追求创新“数量”而忽略“质量”的策略性选择动机,甚至会对实质性创新产生挤出效应。上述结论为打开政府补助的传导“黑箱”和进一步完善我国创新驱动机制及约束条件提供了理论和经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