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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强制措施,现行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限于一些可能判处较轻刑罚或判处较重刑罚但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以防止其逃避诉讼、威胁证人、毁灭证据,从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随着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取保候审制度的现行规定有一部分已经明显不适应现代刑事诉讼的理念。由于我国在取保候审制度设计理念和程序规定上存在一定的缺失,直接影响了其适用效果。为有效发挥取保候审应有的的制度功能,本文拟从比较法的角度,在借鉴英国保释制度的前提下,以强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为基础理念,以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程序性规定为途径的方式来重新构建取保候审制度,以加强取保候审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消除取保候审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从取保候审制度的概念、历史沿革、取保候审制度的适用范围、程序、性质等方面介绍我国的取保候审制度,并分析了取保候审制度应有的价值取向。本章主要描述取保候审制度的大体轮廓,为分析取保候审制度搭建一个平台。第二章从取保候审制度的设计理念和具体措施等方面分析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设计理念的失误导致了实践中的混乱,值得我们深思。本章主要介绍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为分析取保候审度寻找突破口。第三章从英国的保释制度入手,分析英国保释制度对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借鉴意义。本章主要介绍了英国的保释制度,为分析取保候审制度找一个参照物。第四章从程序的正当性的要求和意义入手,介绍英国保释制度的程序性,分析我国取保候审制度所应具有的程序性,借鉴英国保释制度的理念,并从具体规定谈我国如何从程序上完善取保候审制度。本章从设计理念和具体措施方面对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